理大暴動案18被告罪成還柙至6月判刑
發佈時間:03:00 2024-04-28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有示威者疑從天橋游繩逃離校園及後由私家車載走,警方在紅磡截獲車輛及拘捕19人。涉案19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5人承認暴動罪,其餘14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其中1人去年已被判處教導所令,其餘18人今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案件歷時逾4年,被告長時間承受壓力。法官王詩麗指案件嚴重,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押後至6月18日判刑,各被告續須還柙。
官指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
被告依次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
林斌、陳俊鋒、麥、利及陳宇晴較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陳宇晴去年被判處教導所令。
其餘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伍、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黃琪峰、林鑫濤、卓、黎暴動罪成。
辯方大律師張志輝早前為黃筠喬求情索取教導所報告,遭王官拒絕。王官昨留意到黃筠喬須完成學業,決定給她最後一次機會,為她索取教導所報告,將於5月17日進一步求情,但王官強調這不代表必然會判處教導所令。
代表何的大律師張民輝求情指,何在還柙期間未能見證自己一對孿生兒子出生,是其終生遺憾,本案並非一般「作奸犯科」,希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
王官指「呢個係一個嚴重嘅刑事案件,好嚴重」,故不考慮監禁式刑罰以外的判刑,另指部分被告身為理大學生或校友、卻「摧毀自己家園、自己學校」。
辯方昨指,被告在漫長等待中承受壓力,而部分被告被帶上庭後,相隔約一年半才加控暴動罪,而他們本來有合理期望不被加控。大律師蕭淑瑜另指,黃琪峰事後為理大作出其他貢獻,得到大學正面評價及獲邀參與人工智能研究。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