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按摩店4人否認管理賣淫場所 辯方擬傳召蔡展鵬作供
更新時間:11:04 2021-09-01
發佈時間:10:56 2021-09-01
發佈時間:10:56 2021-09-01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元及張分別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否認於本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胡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至本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