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牢獄生涯不好過

港聞
更新時間:06:33 2021-04-19
發佈時間:06:31 2021-04-19
黎智英官司纏身,除了剛審結的案件之外,目前還涉及多宗案件,當中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欺詐、刑事恐嚇等。黎智英觸犯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簡單清楚,官司基本上沒得打,結果罪成被判囚合共十四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表示,黎智英等人是社會知名人士,他們組織及「帶頭集結」,必會引來群眾聚集,雖然那次示威和平進行,但在二○一九年示威的背景下,大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監是唯一適合刑罰。

無風起浪惹禍唯死撐

在此之前,黎智英被指觸犯《國安法》,已被還柙多天,這次被判罪成,便開始正式坐監服刑。究竟拘押與坐監有甚麼不同呢?有刑政界人士指出,被還柙的人由於罪名未成立,可以擁有比較多權利,無論是在衣着、膳食、工作,以至親友探訪都和坐監不同。膳食方面,還柙者有權自備食物,即吃「私家飯」,到入獄之後,只能夠吃「皇家飯」,只能夠吃監獄提供的食物。常常說「食皇家飯」,雖指有免費餐可吃,但對於平時好食好住的人而言,「食皇家飯」不是那麼容易捱。刑政界說,獄中有些囚犯會被罰「單獨囚禁」,其中一個受罰原因是他們私下交易飯餐。監獄中,不同種族的人會供應不同飯餐,例如中國人食中餐;西人食西餐;南亞裔人食咖哩餐等,基本上沒有選擇。監獄內的飲食,有營養師設計,確保健康,但好不好吃就見仁見智了,吃得多,覺得太過沉悶,有些囚犯就與其他人交換或交易飯餐。這些做法一旦被發現,交易飯餐的人就會被懲處,包括單獨囚禁。監獄不是自由之地,囚犯要遵守嚴格紀律。囚犯自行交換飯食,是犯了監獄的紀律,當中也很可能涉及利益交換,容易會滋生其他不當行為,所以被嚴格禁止。

監獄的生活,不是像一些人所講的,那麼容易可以接受,滋味絕不好受。最重要是,違法犯事有甚麼價值。《國安法》立法之前,本地政治環境異常寬鬆,言論自由基本無限制,但有些人無風起浪,無端端鼓吹甚麼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社會上沒有甚麼惡法可以針對,索性就堵路霸地,到最後,還搞出街頭暴力,投擲燃燒彈,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如果說鼓吹這些行為是正義之舉,入獄入得光榮,大抵只是港版阿Q,或者是自己大錯鑄成,已走上了不歸路,唯有死撐不後悔而已。

有些人捱過牢獄之苦,幡然醒悟,或者「見過鬼會怕黑」,改變態度。早前,包括此前話年輕人說「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的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等發聯署信,提出解散公民黨,宣稱公民黨已經完成歷史任務,將來要回歸平淡。這幾人雖然仍未審判,但言行已和他們在去年黑暴期間所表現大不相同,當時不肯與暴力割席,在議事堂上提供政治保護傘,現在則說要散黨歸田。不過,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上周五對傳媒表示,決定保留公民黨,積極重整發展方向。香港政治環境經歷社會運動的震盪,已經格局大變,公民黨就算不解散,試問又如何重整呢?

如果細心留意,在上周開庭之前,庭外和庭內出現截然不同的場面。個別被告在進入法庭之前,表現得慷慨激昂,死不言悔,但他們在法庭內猛寫求情信,提出各種各樣不同理由,希望減刑,有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而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大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等等。這種庭外理直氣壯,庭內求情輕判,皆因他們明白法律不是單講人情,法官要依法判案。像今次入罪的當事人本身有知名度,入獄還會引起關注,很多受他們影響違法的人,被依法重判入獄數天,市民連姓甚名誰都記不清,外國領事不會聽審,「違法達義」的代價大,得到的又是甚麼呢?

失控翻船惹火自焚

一輪政治風暴,對比出香港原先是個經濟繁榮,生活穩定的社會,政治氣氛寬鬆,鼓吹激進路綫的人,根本是在興風作浪,最後失控搖翻了船,恐怕他們有不少人也意想不到,自己變成玩火自焚。凡做出衝擊法律的行為,中外皆然,都要付出代價。不過,社會上現時依然有不少人和組織還在搞活動挑戰中央和政府,甚至想由地面轉入地下。他們轉入地下的原因,多少是擔心法律風險,怕惹上牢獄之災。不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尤其是在香港資訊這樣發達的地方,要挑戰法律做英雄,先要認真想想能否承受得起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活,才鋌而走險。

特約作者:陳約翰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港情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