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黃臨福擬承認圖縱火等兩罪 控方申刪除不依期歸押罪
更新時間:16:02 2021-04-15 HKT
發佈時間:15:43 2021-04-15 HKT
發佈時間:15:43 2021-04-15 HKT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年初因未成年而獲內地不予起訴,遣返回港。他在香港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返港後被加控不依期歸押,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不依期歸押罪刪去,被告擬承認其餘兩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黃臨福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他的住所內管有3個汽油彈。
被告黃臨福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他的住所內管有3個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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