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制裁」入不保事項 安盛:5年前起分階段增加條款限制
更新時間:12:12 2020-08-09 HKT
發佈時間:11:53 2020-08-09 HKT
發佈時間:11:53 2020-08-09 HKT


安盛發言人回覆傳媒指,公司按業界標準及香港保險業聯會建議,由15年起分階段於保單增加「制裁責任限制及除外條款」,以配合打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金融制裁等相關法律,做法如其他很多保險公司一樣。
安盛新增得條款提到,若任何賠償款項可能使保險公司受到聯合國決議的任何制裁、禁令或限制、或遭受歐盟、英國或美國的貿易或經濟制裁,或違反歐盟、英國或美國的法律或法規,公司不得視為提供任何保險,及不會承擔任何賠償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