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980萬元 43歲商人准保釋
更新時間:12:23 2020-06-19 HKT
發佈時間:11:59 2020-06-19 HKT
發佈時間:11:59 2020-06-19 HKT


被告趙俊名(43歲)報稱為商人。他被控於2013年11月12日與2014年11月29日之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豐盛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大新銀行某戶口合共港幣約980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被告准以現金5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週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