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桂坊衝突】兩男女分別涉襲警藏攻擊武器 押後待索法律意見
更新時間:17:24 2019-12-30 HKT
發佈時間:16:31 2019-12-30 HKT
發佈時間:16:31 2019-12-30 HKT


2案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22歲女子黃倩欣,及24歲迪士尼餐廳侍應鍾嘉豪。首案被告黃倩欣被指於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以一枝3B級鐳射光照向高級督察劉嘉昇的面部,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方表示,案件已完成調查工作,並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答允。裁判官又批准辯方更改保釋條件,被告獲撤銷宵禁令及更改報到次數。
另一案件被告鍾嘉豪則被指於本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11至1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黑色可組合木棍,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的調查工作亦大致完成,惟仍需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期間將同時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記者: 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