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爭產戰 嫡孫指遺囑無提及陳美珠
更新時間:13:44 2019-07-03 HKT
發佈時間:13:38 2019-07-03 HKT
發佈時間:13:38 2019-07-03 HKT

翻查資料,兩姑侄身世顯赫:原告陳禹嘉是陳兆民嫡孫、慈善家陳一心之子,又是前聯合集團主席李明治的女婿、尼日利亞頂級華商華亨集團的主席;被告陳美珠是黃秀珍養女,其丈夫方桂生是陳方安生的五弟,但辯方在庭上指陳美珠其實是黃秀珍的親生女兒。
原告方開案陳辭指,黃秀珍於1978年至2004年間立下5份遺囑,內容均大同小異,都是按父系傳統由兒子繼承父親遺產。她在所有遺囑中都無提及陳美珠。
原告方批評,陳美珠自90年代起用盡辦法取得養母財產的控制權,更於2005年私自將養母帶至三藩市,並立自己為養母的監護人(conservator)。原告方又引述美國法院委任的獨立精神科醫生指,黃秀珍被帶往美國居住前只有輕微精神障礙,並非如辯方所指患有認知障礙症。
辯方陳辭時質疑,原告方在黃秀珍的部份遺囑中搞亂受益人身份,部份法律文件的內容亦自相矛盾。辯方指稱,陳禹嘉一直主管黃秀珍的財產,但其實黃秀珍根本不想將財產交給陳禹嘉管理。
根據2013年的入稟狀,黃秀珍於2004年7月訂立最後遺囑,並於2013年5月13日離世。作為祖母遺囑的唯一執行人,陳禹嘉指祖母生前居住香港,陳美珠卻對此有異議。
法庭記者:黃梓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