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回應圍堵行動 李明逵︰拆的不是警總招牌 是破壞社會互信
更新時間:15:27 2019-06-29 HKT
發佈時間:15:05 2019-06-29 HKT
發佈時間:15:05 2019-06-29 HKT


李明逵這位前「一哥」在上世紀70年代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那些年,警署都是四面高牆,中間設有炮樓的建築,與外邊社會保持隔膜。「六、七十年代,香港警權突出,警民關係有壓力,但經過多年不斷改進,警察與市民愈來愈親近。警隊除執法外,也講求『警察服務』,以專業服務態度,負起保障市民責任。新警署的建築設計,著重開放和互動,正好反映這個轉變。」
李明逵表示,「面對警總圍堵和惡意破壞,警察出來果斷執法,驅散人群、拘捕滋事者,是責無旁貸。當晚警隊高度克制,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這樣專業的表現,值得大家贊揚。換了是其他發達國家,遇到同類事件,警方的反應肯定嚴厲得多。」


他續指,特赦示威被捕人士,及撤回警方指「6.12」為「暴動」的聲明,皆涉及司法程序,法律對此有清晰的定義,不是警方,也不是任何一個政府負責人可以說了算,更加不是作為警民關係的解決方案。
李明逵表示︰「警察和關注事件的市民應該坐下來談,大家提出不同意見和方案,相信總可以找到辦法化解矛盾,修補關係。繞過法律去達成一個和解,香港便要犧牲行之有效、確保公平與安定、以法為依歸的機制,對此我不表贊同。」


李明逵贊成對今次社會重大矛盾,作出一次全面性檢討,但反對有些人以「警方過分使用武力、處理不當」為前題,成立委員會只對執法的警察作出調查,這樣做的話,更無助於重新建立社會的互信和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