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遭嘲笑動武 「劉馬車」打鬥罪成罰$3000
更新時間:16:46 2019-06-25 HKT
發佈時間:16:41 2019-06-25 HKT
發佈時間:16:41 2019-06-25 HKT


葉官裁決指,男途人陳耀東事發時能認出被告,能在庭上講述案發經過,對於沒有有印象之事會承認不記得,屬誠實可靠之證人。葉官認為陳非如辯方大律師所言,不能肯定自己屬施襲者或是被襲者。
而陳及劉作供時均指打鬥時被人騎著暴打,然而陳額頭受傷,若然他位於上方拳打劉,劉位於下位不可能咬至陳額頭流血。而劉供稱,陳對其面部揮拳30至40秒,若然屬實,劉亦不能亦不必貼近對方面部,再咬其額頭。葉官裁定當時劉的確騎在陳的上方,是佔有優勢者。
劉聲稱被打頭部,惟其傷勢與證供並不吻合。劉又指陳到洗手間洗傷口後,再度被激發怒意,被友人制止後停手,但葉官不理解何以最初友人未能制止陳,第二次怒氣更盛時卻可被拉走。劉更指對方辱罵自己「跳舞跳得咁X,唔好留喺度獻世啦,返屋企啦!」、「你做得Youtuber,拍片放得上網就預咗畀人X」,葉官認為被告作供有誇大之嫌,並不可信。
而劉又指陳當時手持酒樽,爛醉如泥搖搖晃晃地走向被告,他感到生命受到威脅而出手,僅屬自衛。葉官引述證供,事發時酒樽已被人取走,陳並無用樽攻擊劉,沒有合法的自衛性。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過去有3項不類同案底,但不過是「網上亂噏嘢」。再者,本案是出於男途人挑釁在先而導致,被告亦有傷在身,希望可以判以罰款方式處理。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