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1982年「雨夜屠夫案」 首名死者發現伏屍城門河

港聞
更新時間:15:09 2018-02-11 HKT
發佈時間:08:00 2018-02-12 HKT
警方人員在馬鞍山填海檢視一截懷疑是碎屍案女死者陳鳳蘭之軀幹「斷肢」。資料圖片
警方人員在馬鞍山填海檢視一截懷疑是碎屍案女死者陳鳳蘭之軀幹「斷肢」。資料圖片
曾轟動全港的「雨夜屠夫案」,首名死者屍首在1982年的今日於沙田城門河被發現,為案件調查揭開序幕。
「雨夜屠夫案」是指1982年2月至7月,的士司機林過雲以變態手法姦殺,並肢解4名女子的案件。由於林過雲多選擇在雨天犯案,故稱為「雨夜屠夫案」。
在1982年2月3日凌晨,的士司機林過雲將醉倒的歡場女子陳鳳蘭載到自己在土瓜灣的家中,用電線將其勒死,再將其肢解,後來保留其性器官製成標本,再將其他部份棄於城門河和附近草叢中,整個過程均有攝錄。
一隊藍帽子警員今晨在沙田城門河進行打撈,中午時撈獲一雙有「紋身」的手臂。資料圖片
一隊藍帽子警員今晨在沙田城門河進行打撈,中午時撈獲一雙有「紋身」的手臂。資料圖片
案中四名女死者。資料圖片
案中四名女死者。資料圖片
在同年5月至7月,林過雲三度姦殺夜歸乘客,並將她們的性器官割下,製成標本。

林過雲每次犯案,都會拍攝過程,並將底片拿到沖曬公司沖曬。在一次沖曬過程中,沖曬公司的員工發現影像涉及哄動一時的肢解案,遂報警求助,警方最終在1982年8月18日將林過雲拘捕。

林過雲案於翌年3月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經20多天審訊後,法院裁定林過雲4項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在1984年特赦為終身監禁。
林過雲的內心嚴重人格分裂﹐每逢雨夜便難以自制﹐有殺人的衝動。資料圖片
林過雲的內心嚴重人格分裂﹐每逢雨夜便難以自制﹐有殺人的衝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