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判囚】闖政總案上訴 終院今處理法律議題

港聞
更新時間:09:47 2018-01-16 HKT
發佈時間:09:06 2018-01-16 HKT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三子就上訴庭判刑時有否修改原審的事實裁斷等議題上訴,今早10時在終審法院開庭處理,司法機構安排過百座位予公眾人士,現時已有半百人士排隊等候。

今日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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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議題:

就所有上訴人而言

(一) 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 章)第81A 條,上訴法庭覆核刑罰時在甚麼程度上可以推翻、修改、取代或補充原判所依據的事實;

(二) 上訴法庭在甚麼程度上可以考慮上訴人的犯案動機,尤其是上訴人聲稱該犯罪是公民抗命或行使憲法權利的行為;

(三) 假設上訴法庭是次的判刑確立了新的刑罰指引,上訴法庭就上訴人的刑期作出裁決時,在甚麼程度上應接納上訴人聲稱該指引是為未來的判刑法庭而頒下的;



就第一上訴人黃之鋒而言

(四) 上訴法庭在甚麼程度上應該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 章)第109A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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