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理由可豁免戴頭盔
更新時間:04:20 2017-01-17 HKT
發佈時間:00:00 2017-01-17 HKT
發佈時間:00:00 2017-01-17 HKT
旺角奪命車禍中,肇事印度裔電單車司機駕車時沒有戴頭盔,但沒有違法。法例規定,若有宗教理由,可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若獲准則不用戴頭盔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電單車行駛時,司機及乘客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不能戴頭盔,例如錫克教徒因須要纏上頭巾或蓄有長髮綹,則必須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但當遇交通意外或被警務人員截查時,獲豁免者亦需要向警員出示有關文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電單車行駛時,司機及乘客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不能戴頭盔,例如錫克教徒因須要纏上頭巾或蓄有長髮綹,則必須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但當遇交通意外或被警務人員截查時,獲豁免者亦需要向警員出示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