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後再興訟 女律師告前僱主無理解僱追討逾60萬

港聞
更新時間:14:16 2017-10-20
發佈時間:14:12 2017-10-20
曾涉於2011年與律師行合夥人爭執扭打的女律師,同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前僱主將她無理解僱,追討逾60萬元欠薪及賠償金,事隔6年後女律師申請恢復聆訊,案件今於勞資審裁處審理,並押後至12月6日以待雙方向該處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審裁官於庭上呼籲申索人陳綺玲及前僱主顧張文菊,找對事件有親身認知的證人日後出庭作供,另外勸喻陳綺玲將欠薪及賠償金款項切實計清楚,並列明其計算方法,以供法庭參考。

申索人陳綺玲涉於2011年就離職金問題,與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顧張陳菊爭執扭打,互相向對方申索賠償,最終雙方均敗訴。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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