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退款申請時限不一 消委會促金管局從中協調

港聞
更新時間:11:09 2017-05-10 HKT
發佈時間:10:56 2017-05-10 HKT
消委會研究發現,信用卡公司接受退款保障的申請時限不一,可能導致消費者不清楚確實的時限,導致無權提出申請。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電台節目表示,假如持卡人需要申請退款,發卡機構與信用卡機構通常寫明由交易日起計的540日內、即一年半內要提出,但部份銀行會要求消費者在收單據後的60日內提出,部份則要求是120日。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則表示,研究發現持卡人不了解有關資訊,不知道從何處搜集到資料又或看不明白。消委會希望金管局能從中協調,令資訊更清晰,亦希望給予銀行及各機構一些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