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地盤工人襲擊警員罪成 判監14個月

更新時間:16:12 2023-04-24
發佈時間:16:12 2023-04-24

2020年元旦日凌晨旺角發生示威堵路,其中26歲男地盤工人與他人襲擊警員。他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即使涉案警員沒有挑釁行為,被告卻仍然將對方撞跌在地上,拳打其頭部及臉部,加上他作為第一名人士及「領頭人」施襲,其行為可鼓動他人,惟認為警方調查時間頗長,就此對被告作出酌情扣減。    

施官判刑時指,涉案便衣警員遭被告發現後已經逃離,沒有挑釁行為,但被告仍然將對方撞跌在地上,拳打其頭部,無視警務人員正在執行職務,並向包括臉部及頭部的重要部位施襲,因此與同類型案件相比,本案屬嚴重類別。施官再指,被告為第一名人士進行施襲,同時致警員跌倒,令他處於脆弱被動位置,可見被告作為「領頭人」,當時亦正值社會運動期間,以及示威針對警務人員,其行為可作出鼓動他人施襲。

施官續指,被告在報告中向感化官表示案發時,沒有意識對方是警務人員,現已表達懊悔,但其說話未能顯示悔意,以及背景並非其求情因素,故考慮被告是一名實際施襲者,及案情等因素,認為判處15個月監禁是適合的,但提到被告從2020年12月7日被捕後,警方沒有解釋下曾經檢取其2部手機,更使用了數個月調查,同意當中時間頗長,因此會對此酌情扣減,最終判處被告入獄14個月。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透露,雖然被告的父親在被告年紀小時已過身,但他作為家庭中唯一的男子,出來社會工作後,擔當經濟支柱,其後被告結婚後亦繼續供養母親,且其胞姊在求情信表明,一路感激被告照顧,他為一名顧家的胞弟,因此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本案是其初犯,考慮他有良好背景、已上了寶貴一課及現感到後悔之下,望法庭盡量輕判。

被告蘇俊傑(26歲,地盤工人)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597。

蘇早前曾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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