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巴士安全帶︱稱初期或不便 李家超籲「認清事實」:英美等國家亦有佩戴規定 安全帶新法實施,市民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時,若有關座位設有安全帶,就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7日)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明白新措施會帶來行為改變,尤其初期要習慣是會不方便,但形容這個小的行為改變,就可以減低嚴重受傷風險70%、減低死亡風險40%。他強調,用意是保障乘客身體安全,在實施過程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培養習慣為首階段目標。 李家超:小 港聞 9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