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董事以4萬元賄機電署工程師獲工程合約 無悔意判囚12個月
發佈時間:16:02 2026-11-06 HKT
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隱瞞與機電署分判商董事有私交友好關係,該59歲董事更為獲兩份總值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而向工程師行賄4萬元,被裁定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朱文瀚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涉案工程具有相當商業價值,而此類侵蝕公職人員的廉潔及影響公眾信心,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加上被告沒有絲毫悔意,終判囚12個月。
因工作認識之後常聚餐並結伴旅遊
被告陳子榮,被控於2019年1月1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提供利益,即港幣4萬元的饋贈,作為謝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涉案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於2000年代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二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中國內地或海外旅遊。
工程師辦公室檢獲4萬現鈔及有被告DNA橡筋
謝聲德案發時主要任職機電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小型工程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陳子榮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
被告和謝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曾有6次聚餐,而被告在2019年1月17日曾駕車到九龍灣機電工程署附近,接載謝及一起前往海逸君綽酒店餐廳內午餐,其後謝從一名男子接過公文袋,再由被告駕車送回機電署辦公室。謝於2019年被捕,廉署人員在謝的辦公室檢獲一個公文袋及4萬元現鈔,並檢獲一條有被告DNA的橡筋;銀行記錄亦顯示當日被告曾提款4萬元。
官指涉案工程價值9000萬以上規模大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過去持續向慈善機構捐款,有良好正面品格,案件沒有引致政府工程出現問題,而且被告年紀不輕,加上被告由2019年被捕至今,一直承受壓力,其健康、家庭和事康都受到影響,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有特殊情況,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
朱官判刑時,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他向謝提供現金4萬元,是直接及實質利益,而非任何低價的禮物。涉案工程價值9000萬元以上,屬規模較大,法庭不能輕視,被告亦非與公職人員進行僅僅一次接觸,而是案發時持續與對方聯繫。
被告仍否認犯案毫無悔意
朱官指此類案件侵蝕公職人員的廉潔及影響公眾信心,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監禁無可避免,亦不認同被告屬特殊情況,而且被告在背景報告中稱涉案4萬元用作農曆新年食飯開支,更仍否認犯案,沒有絲毫悔意,終判囚12個月。
判刑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但遭朱官拒絕。
涉案工程師謝聲德較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3項洗黑錢、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囚5年3月及充公380萬元。
案件編號:ESCC550/2022
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