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公園淋浴間內偷拍男子淋浴 男會計人員被判15個月感化

更新時間:13:49 2026-11-06 HKT
發佈時間:13:49 2026-11-06 HKT

31歲男會計人員今年7月在摩士公園男更衣室內,將手機藏在袋中並放在淋浴間門縫下,偷拍另一名男子洗澡。事主當場揭發並刪除涉案影片,被告在警誡下稱最近失業、因一時衝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接納感化官建議,「可以俾一次機會」,最終判處15個月感化令。

接納報告建議「可以俾次機會」判感化

被告劉俊輝承認於2026年7月26日,在黃大仙摩士三號公園男更衣室中拍攝男子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處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辯方今補充求情指,被告在10月29日主動接受快速驗尿測試,顯示對毒品呈陰性反應。被告亦已參加社區戒毒計劃,辯方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鄭官直言:「窺淫案判監㗎」,本案雖與男士偷拍女士的情節不同,但判刑基礎一樣。鄭官認為報告建議合適,「可以俾一次機會」,最終判處15個月感化令。

事主洗澡期間發現被偷拍人贓並獲

男事主X案發晚在摩士三號公園男更衣室的淋浴間內洗澡,該處沒有閉路電視。X留意到有一個袋放在門縫下,因覺可疑遂檢查,他在袋內發現一部正在錄影的手機,而鏡頭朝向自己。X隨即停止錄影並到淋浴間外質問被告;被告應X的要求提供密碼解鎖手機。

X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一段長2分36秒的影片,一開始拍攝到被告的容貌,之後掃過更衣區和淋浴區,並拍攝到裸體的X,最終停於X拾起袋子。X將影片傳送到自己的手機後刪除被告手機內的影片,X的朋友目睹整個過程,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他在進一步錄影會面中承認偷拍並表示最近失業,他因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KCCC2355/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