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公园淋浴间内偷拍男子淋浴 男会计人员被判15个月感化

更新时间:13:49 2026-11-06 HKT
发布时间:13:49 2026-11-06 HKT

31岁男会计人员今年7月在摩士公园男更衣室内,将手机藏在袋中并放在淋浴间门缝下,偷拍另一名男子洗澡。事主当场揭发并删除涉案影片,被告在警诫下称最近失业、因一时冲动犯案。他早前承认一项窥淫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时,接纳感化官建议,「可以俾一次机会」,最终判处15个月感化令。

接纳报告建议「可以俾次机会」判感化

被告刘俊辉承认于2026年7月26日,在黄大仙摩士三号公园男更衣室中拍摄男子X。而X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者,及处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被告不理会X是否同意被他拍摄。

辩方今补充求情指,被告在10月29日主动接受快速验尿测试,显示对毒品呈阴性反应。被告亦已参加社区戒毒计划,辩方望法庭采纳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令。郑官直言:「窥淫案判监㗎」,本案虽与男士偷拍女士的情节不同,但判刑基础一样。郑官认为报告建议合适,「可以俾一次机会」,最终判处15个月感化令。

事主洗澡期间发现被偷拍人赃并获

男事主X案发晚在摩士三号公园男更衣室的淋浴间内洗澡,该处没有闭路电视。X留意到有一个袋放在门缝下,因觉可疑遂检查,他在袋内发现一部正在录影的手机,而镜头朝向自己。X随即停止录影并到淋浴间外质问被告;被告应X的要求提供密码解锁手机。

X在被告手机内发现一段长2分36秒的影片,一开始拍摄到被告的容貌,之后扫过更衣区和淋浴区,并拍摄到裸体的X,最终停于X拾起袋子。X将影片传送到自己的手机后删除被告手机内的影片,X的朋友目睹整个过程,事件报警处理。

被告在警诫下保持沉默,他在进一步录影会面中承认偷拍并表示最近失业,他因一时冲动而犯案。

案件编号:KCCC2355/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