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認殘酷對待貴婦狗及無牌養狗 判240小時社服令

更新時間:13:28 2026-11-04 HKT
發佈時間:13:28 2026-11-04 HKT

41歲男子今年2至3月期間疏忽照顧1隻貴婦狗,另被揭發他自2012年飼養該狗隻以來,未有為狗隻領取牌照。他早前承認2項殘酷對待動物及1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朱文瀚指,案件非同類中最嚴重者,被告長時間照顧狗隻,只是後來疏忽照顧,故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吳浩銓,被控2026年2月10日至3月7日,兩度在半山干德道承德山莊一單位殘酷惡待、以及胡亂或不合理地向一隻雄性貴婦狗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該貴婦狗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及於2012年至2026年3月7日,無牌照而蓄養該雄性貴婦狗。

官念初犯案情亦非最嚴重一類

辯方今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背景良好,有真誠悔意,並獲得家人支持,感化官亦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朱官指考慮到案中所有情況,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及初犯,顧及到更生元素,社服令是合適判刑,而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者,被告長時間照顧案中狗隻,只是後來有所疏忽,故接納感化官建議,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2052/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