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醫生紙呃病假 勞工處前合約文員稱不知享有年假 犯案為與家人度中秋

更新時間:13:14 2026-11-04 HKT
發佈時間:13:14 2026-11-04 HKT

25歲勞工處前合約行政文員分別於去年8月及10月,兩度以虛假醫生紙獲得病假;她在警誡下稱不知享有年假,為與家人共度中秋節而犯案。她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牽涉的假期不多,押後判刑至11月24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期間被告續獲准保釋。

公務員文員一年合約享7天年假及2天有薪病假

案情指,被告李燕華於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為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行政文員,合約為期一年,她享有7天有薪年假及每月2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假期須向上司提交申請表格,及附上醫生證明書。

兩次以醫生紙申請病假卻被揭醫生無開證明

被告在去年8月14日向上司申請8月8日的半天病假,並附上一份看似由尤兆康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獲批准。惟尤醫生表示從未發出該張證明書,及被告當日從未求診。

上司提議下同意以年假代替「病假」

被告另於去年10月13日申請10月6日的一天病假,並附上由陳麗霞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職員懷疑醫生證明書屬偽造,遂歸還予被告的上司。被告回覆上司查詢指,上述證明書的確由醫生發出。陳醫生同樣表示從未發出該張證明書,被告當日亦無求診。在10月底核算薪金時,人力資源組拒納第二次病假申請,被告的上司提議以年假代替,被告同意。

稱不知享有年假 犯案為回內地度中秋

被告今年1月接受廉署警誡會面,她承認透過修改真正的醫生證明書上的日期而偽造文件。她又指當時不知道享有年假,為了回內地與家人共度中秋節,故偽造醫生證明書以放假。

案件編號:KTCC1435/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