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例宣傳代母服務和收款 公司及董事不認罪 明年4月處理法律爭議

更新時間:15:47 2026-11-02 HKT
發佈時間:15:47 2026-11-02 HKT

已故建築富商蕭漢森之子蕭永豐及他擔任董事的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連同43歲女子涉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在網上宣傳代母服務並接受付款,被票控「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等6罪。2人及公司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擬先處理有關司法管轄權的法律爭議,裁判官王證瑜遂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6日進行聆訊,以待控辯雙方處理書面陳詞。

將就司法管轄權進行法律爭議

被告為70歲蕭永豐、43歲林少芳及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蕭代表香港伊甸園應訊。

控方今透露控辯雙方擬先處理法律爭議,而議題有關司法管轄權,雙方擬於11月20日前收窄相關爭議點,控方將於12月18日存檔及送達書面陳詞,而辯方將於明年1月29日存檔書面回應,控方視乎情況,將於明年3月1日再作書面回應及送達證人陳述書等。王官遂頒下相關法庭指示,並應雙方要求,排期明年4月6日開庭進行聆訊,預計須時1天。

蕭被控2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傳票罪,其中一項為交替控罪;以及一項「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傳票罪。

控罪分別指,有人告發蕭永豐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該公司董事的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時段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上述廣告。以及蕭在同一時段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林少芳被票控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她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則被票控一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及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則廣告;以及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銘源支付的港幣1萬元的付款。

案件編號:ESS33949-3395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