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陳文慧違行為守則2罪成罰款4萬元 定罪上訴駁回惟撤銷罰款
發佈時間:16:53 2026-10-26 HKT
陳文慧2020年於facebook發文攻擊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被投訴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後,前年被裁定2項申訴罪成,審裁組下令譴責、罰款4萬元等處分。陳文慧不服定罪和處分上訴,上訴庭今午宣判指陳文慧作為執業大律師,缺乏任何事實根據轉發涉案帖文再留言背書,顯然蔑視前首席法官,終駁回絕大部份上訴理由,僅批准撤銷4萬元罰款,另須付9成訟費。
上訴庭認同審裁組不信帖文由陳兄弟轉發之裁斷
陳文慧2020年於facebook分享白韻琴2013年《東周刊》專欄文章,內文談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審理案件,指「回帶睇睇香港的司法!極品李國能」,再留言「原來如此!怪不得怪不得!」而且沒有申報,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影響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令大律師的專業名譽受損。陳文慧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後,前年被裁定2項申訴罪成,審裁組下令譴責、罰款4萬元,並須支付全部法律程序的事務費用等處分。
上訴方陳文慧代表早前上訴提到涉案facebook帳戶由陳文慧及家人共用,涉案帖文由其兄弟陳國泰(音譯)轉發,審裁組沒有處理此爭議,證明涉案帖文由陳文慧發出,由推論到定罪過程不當,形同量子飛躍。上訴庭今宣判指審裁組考慮過陳文慧及陳國泰證供,認為並不可信,陳國泰已離港二、三十年,案發時正在美國德州經營殯儀館,明顯不會對涉案帖文感興趣並轉發到Facebook,說法無非在不顧一切地提供1條救生索,為站不住腳的陳文慧辯解。上訴庭認為陳文慧無法提出任何恰當理據動搖審裁組的裁斷。
指陳轉發帖文再留言背書蔑視前首席法官違守則
陳文慧又上訴指涉案帖文只是「八卦報道」,對同業而言沉悶無趣,純粹質疑前法官在過去定奪的案件有潛在利益衝突,沒有影響到執行公義,審裁組沒有解釋何以轉發帖文突然構成專業失當。上訴庭指審裁組完全有權且裁斷正確,陳文慧作為執業大律師,缺乏任何事實根據轉發涉案帖文再留言背書,顯然蔑視前首席法官,其可恥言論或給予公眾印象覺得香港執行公義混亂,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可能削弱公眾信心,終駁回上訴。
陳文慧在審裁組調查聆訊過程中蓄意不合作,因而罰款4萬元,上訴庭認為蓄意不合作導致浪費時間的話,應當在訟費上處罰懲罰性訟費等,而非罰款,此舉原則上犯錯,故批准撤銷4萬元罰款。
案件編號:CACV56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