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董事以4萬元行賄機電署工程師 罪成准保釋候懲

更新時間:17:52 2026-10-23 HKT
發佈時間:17:52 2026-10-23 HKT

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隱瞞與機電署分判商董事有私交友好關係,並收取對方4萬元賄款,早前於高院認罪判監。案中分判商董事否認為獲兩份總值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行賄該名工程師,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朱文瀚指被告與涉案工程師相識多年,曾一起外遊及多次聚餐,但多年交情不足以解釋被告向對方提供4萬元,且雙方更曾談及工程和招標事宜,故可推論涉案款項用作促使工程師傾向優待被告公司。

機電署2017年邀供應商參與合約投標

被告陳子榮,59歲,被控於2019年1月1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提供利益,即港幣4萬元的饋贈,作為謝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涉案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是美亞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2016年10月,謝聲德將一項關於改善飲水機工程的合約,外判予盈電工程有限公司,合約款項約676.5萬元,盈電再將合約分判予宏晉,由被告負責簽署協議。

至2017年10月,機電署邀請不同供應商參與政府場所建築設備及裝修工程的合約投標,及至2018年將工程外判予聯和承造有限公司,合約款項約8,467萬元,及後聯和將工程以7,820萬元分判予美亞工程。

唯一推論從謝聲德辦公室檢獲4萬元源自被告

朱官今裁決時,提到被告和謝聲德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曾有6次聚餐,而被告在2019年1月17日曾駕車到九龍灣機電工程署附近,接載謝及一起前往海逸君綽酒店餐廳內午餐,其後謝從一名男子接過公文袋,再由被告駕車送回機電署辦公室。謝於2019年被捕,廉署人員在謝的辦公室檢獲一個公文袋及4萬元現鈔,並檢獲一條有被告DNA的橡筋;銀行記錄亦顯示當日被告曾提款4萬元。

朱官認為,控方證人證供清晰,盤問下沒有動搖,接納其證供均為可信可靠,綜合考慮到案中各項環境證據,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在謝的辦公室內檢獲的4萬元源自被告;而被告案發時與謝曾透過WhatsApp談及工程和招標事宜,即使雙方有多年友誼,曾多次一起外遊,亦不足以解釋被告向謝提供該4萬元。

謝已認財富與收入不相稱等6罪判監5年3月

雖然辯方爭議被告警誡錄影會面和提供解鎖手機方法的自願性及可呈堂性,被告辯稱廉署人員拘捕他時並未施行警誡,而他原本以為只是協助調查,廉署人員也沒有向他解釋其應有的權利,而被告亦遭要求進行錄影會面後再回家取藥等。惟朱官接納相關廉署人員證供可信可靠,被告在進行錄影會面時亦理應已知悉自己被捕,而非協助調查。

涉案工程師謝聲德較早前承認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等6罪,涉及來歷不明的現金共逾700萬元,於去年12月16日於高院被判囚5年3月及充公380萬元。

案件編號:ESCC550/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