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內窺鏡休克送院亡 醫生供稱知死者病但風險很低
發佈時間:14:11 2026-10-23 HKT
43歲男子2021年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醫療中心進行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研訊今續,涉事醫生供稱術前已知死者病史,認為風險很低,可在診所進行程序。醫生強調診所一直合法營運,在相關條例生效已獲正式牌照。他又指自己具備使用麻醉藥的資格,香港的指引無規定必須有麻醉科醫生在場,或執行程序的醫生不得使用,「我喺香港使用;當然係根據香港嘅指引」。研訊明續。
醫生指插入內窺鏡時死者掙扎故下令加麻醉藥
男死者黎紹康終年43歲,2021年6月10日離世。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理,未有設陪審團,當日為死者作內視鏡檢查的劉邦茂醫生列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妻子和胞兄列席研訊。
外科醫生劉邦茂1992年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2024年11月就本次事件撰寫醫療報告,指死者因胃氣及排便不正常求醫。死者曾有肺癆、二尖瓣垂脫及鼻管狹窄,曾作鼻管擴張手術,但毋須長期服藥。劉初步檢查後判斷死者有消化系統問題,建議接受腸及胃鏡檢查。


報告續指,黎在2021年6月10日到達診所。檢查時內窺鏡房內有醫生、註冊護士、登記護士及診所助理。護士於12時43分為黎噴口部麻醉藥及供氧,劉進入內視鏡房後再次確認死者狀況,隨後注射麻醉藥異丙酚(Propofol)等藥物。當劉插入內窺鏡時,死者掙扎「有少少郁,同埋想掹我枝鏡」,因此劉下令加藥,再注射30毫克異丙酚。
先後出現血含氧量驟跌及心臟驟停曾施以急救
劉憶述取出組織後,他聽到「Alarm,即係響機嘅聲音」,獲護士告知死者血含氧量為84。在場的註冊護士即時加大供氧量,並維持死者氣道暢通。劉即時將內窺鏡抽出,並在死者口部放置氣喉,同時通知同事協助急救。下午1時4分,他們正以人手泵氣,見到死者肺部「有郁動」,劉認為代表「氣係通嘅,入到肺」。惟在8至10分鐘後,死者對於急救的反應沒有改善。
劉續指死者的維生指數比較不穩定,直至1時15分劉指示同事「叫白車」,而他則向死者的兄長解釋情況,期間護理人員持續急救。再到1時18分,儀器測量不到死者的血壓,劉評估出現心臟驟停,隨即開始心肺復甦;劉分別於1時20分及27分指示注射腎上腺素。之後救護員到場,將死者送往醫院。劉解釋鎮靜藥物會「逐少逐少咁樣打,慢慢打」,期間會停下觀察病人反應,他回憶當日注射藥物的整個過程約4至5分鐘。
稱診所當時正候審查領取正式牌照並屬合法營運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指出,家屬質疑「尚正外科」當時只有暫准日間治療中心牌照,認為在未受規管下進行內窺鏡程序。劉回應指,當時屬於等候審查領取正式牌照的過渡期,強調診所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生效前已有正式牌照,一直合法營運。
周官續提及,異丙酚的藥廠指引稱,該藥應由麻醉科或深切治療部醫生使用,而且不應由執行醫療程序的醫生使用;家屬質疑劉無按指引及無其他醫生在場而獨自使用。劉解釋,同一種藥物在不同地方有不同規管,而在當時他具備使用資格,亦根據香港的指引使用。劉續表示,死者無因二尖瓣垂脫接受手術,無服藥或覆診,亦無癥狀顯示併發症,故認為風險非常低。
劉判斷死者屬美國麻醉醫師學會(ASA)評估中的第二級,即患長期病但已受控,不影響日常生活;而診所規定高於第二級便到醫院進行程序。劉強調有注意死者的心臟和呼吸道問題,但診所只會進行知覺到中度麻醉,故不需麻醉科醫生處理。
不認為異丙酚會對有鼻道狹窄史的死者有大影響
家屬另質疑無及時搶救,劉指一知道死者含氧量低已即時停止內窺鏡程序,「由呢刻開始我形容為進入急救」。劉認為維持氣道暢通在醫療角度上屬急救;而在1時18分出現心臟驟停再做相關急救。周官詢問為何不早1時15分召喚救護車,劉解釋在急救一段時間後仍無好轉,「呢一個時段令我覺得要叫白車」。
家屬提及「尚正外科」的報告顯示注射了180毫克的異丙酚,劉承認報告出錯,應是合共130毫克。他又表示清楚異丙酚有機會對中央神經及呼吸系統有抑壓作用,但不認為對於有鼻道狹窄史的死者作用更大。
死者送院時無呼吸心跳脈搏持續急救後宣布死亡
於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負責死者的李君慧醫生(音譯)供稱,當日下午2時3分死者由救護車送抵醫院,根據救護員提供的資料,死者於私家胃鏡中心突然心跳停頓。臨床評估死者無心跳、血壓或脈搏,無自主呼吸亦無任何心電活動。李續指他們持續急救及為死者插喉,先後15次注射腎上腺素,惟「無成功救返」。再次檢查發現死者瞳孔擴大,對光無反應,診斷在到院前死亡;李遂於3時34分宣布黎紹康死亡。
案件編號:CCDI-269/202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