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内窥镜休克送院亡 医生供称知死者病但风险很低

更新时间:14:11 2026-10-23 HKT
发布时间:14:11 2026-10-23 HKT

43岁男子2021年因胃气问题到尖沙咀一医疗中心进行内窥镜检查,期间休克送院抢救后不治。死因研讯今续,涉事医生供称术前已知死者病史,认为风险很低,可在诊所进行程序。医生强调诊所一直合法营运,在相关条例生效已获正式牌照。他又指自己具备使用麻醉药的资格,香港的指引无规定必须有麻醉科医生在场,或执行程序的医生不得使用,「我喺香港使用;当然系根据香港嘅指引」。研讯明续。

医生指插入内窥镜时死者挣扎故下令加麻醉药

男死者黎绍康终年43岁,2021年6月10日离世。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伟主理,未有设陪审团,当日为死者作内视镜检查的刘邦茂医生列有利害关系方,死者妻子和胞兄列席研讯。

外科医生刘邦茂1992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毕业;2024年11月就本次事件撰写医疗报告,指死者因胃气及排便不正常求医。死者曾有肺痨、二尖瓣垂脱及鼻管狭窄,曾作鼻管扩张手术,但毋须长期服药。刘初步检查后判断死者有消化系统问题,建议接受肠及胃镜检查。

死者家属左为遗霜何燕惠,右为兄长黎绍辉。何君健摄
死者家属左为遗霜何燕惠,右为兄长黎绍辉。何君健摄

报告续指,黎在2021年6月10日到达诊所。检查时内窥镜房内有医生、注册护士、登记护士及诊所助理。护士于12时43分为黎喷口部麻醉药及供氧,刘进入内视镜房后再次确认死者状况,随后注射麻醉药异丙酚(Propofol)等药物。当刘插入内窥镜时,死者挣扎「有少少郁,同埋想掹我枝镜」,因此刘下令加药,再注射30毫克异丙酚。

先后出现血含氧量骤跌及心脏骤停曾施以急救

刘忆述取出组织后,他听到「Alarm,即系响机嘅声音」,获护士告知死者血含氧量为84。在场的注册护士即时加大供氧量,并维持死者气道畅通。刘即时将内窥镜抽出,并在死者口部放置气喉,同时通知同事协助急救。下午1时4分,他们正以人手泵气,见到死者肺部「有郁动」,刘认为代表「气系通嘅,入到肺」。惟在8至10分钟后,死者对于急救的反应没有改善。

刘续指死者的维生指数比较不稳定,直至1时15分刘指示同事「叫白车」,而他则向死者的兄长解释情况,期间护理人员持续急救。再到1时18分,仪器测量不到死者的血压,刘评估出现心脏骤停,随即开始心肺复苏;刘分别于1时20分及27分指示注射肾上腺素。之后救护员到场,将死者送往医院。刘解释镇静药物会「逐少逐少咁样打,慢慢打」,期间会停下观察病人反应,他回忆当日注射药物的整个过程约4至5分钟。

称诊所当时正候审查领取正式牌照并属合法营运

死因裁判官周至伟指出,家属质疑「尚正外科」当时只有暂准日间治疗中心牌照,认为在未受规管下进行内窥镜程序。刘回应指,当时属于等候审查领取正式牌照的过渡期,强调诊所在《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生效前已有正式牌照,一直合法营运。

周官续提及,异丙酚的药厂指引称,该药应由麻醉科或深切治疗部医生使用,而且不应由执行医疗程序的医生使用;家属质疑刘无按指引及无其他医生在场而独自使用。刘解释,同一种药物在不同地方有不同规管,而在当时他具备使用资格,亦根据香港的指引使用。刘续表示,死者无因二尖瓣垂脱接受手术,无服药或覆诊,亦无症状显示并发症,故认为风险非常低。

刘判断死者属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评估中的第二级,即患长期病但已受控,不影响日常生活;而诊所规定高于第二级便到医院进行程序。刘强调有注意死者的心脏和呼吸道问题,但诊所只会进行知觉到中度麻醉,故不需麻醉科医生处理。

不认为异丙酚会对有鼻道狭窄史的死者有大影响

家属另质疑无及时抢救,刘指一知道死者含氧量低已即时停止内窥镜程序,「由呢刻开始我形容为进入急救」。刘认为维持气道畅通在医疗角度上属急救;而在1时18分出现心脏骤停再做相关急救。周官询问为何不早1时15分召唤救护车,刘解释在急救一段时间后仍无好转,「呢一个时段令我觉得要叫白车」。

家属提及「尚正外科」的报告显示注射了180毫克的异丙酚,刘承认报告出错,应是合共130毫克。他又表示清楚异丙酚有机会对中央神经及呼吸系统有抑压作用,但不认为对于有鼻道狭窄史的死者作用更大。

案件编号:CCDI-269/2022(MC)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