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雙腿連盤骨被放在雪櫃內 政府化驗師形容「骨上面有啲肉」
發佈時間:17:06 2026-10-22 HKT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肢解烹屍,其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踏入第21日審訊,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出庭作供,化驗師及警方在龍尾村單位進行實地模擬實驗,用同款膠箱裝載與蔡天鳳體型相若的女警以測試搬運情況,證明兩名男子可搬運內有41公斤女子的膠箱。控方指蔡天鳳的雙腿連盤骨被放在雪櫃內,化驗師到殮房檢驗時獲分配蔡天鳳的盤骨連脊骨,他形容「骨上面有啲肉」,大部分人肉已被切掉,只有少部份人肉仍在骨上。
以體型與蔡相若女警模擬被放膠箱證兇手可以此運送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物理組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供稱,警方在案發後於大埔龍尾村檢獲兩個透明膠箱及閉路電視片段,並將膠箱及片段交予譚卓寧,讓譚卓寧分析片段中出現的膠箱與案發地檢獲的膠箱是否有共同特徵。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私家車車窗反射玻璃顯示,一名黑衣男提著膠箱經過私家車的背面由右邊移到左邊,並看到白衣男將類似半透明膠板或膠蓋放入車內。
譚卓寧提及,他為免污染涉案證物而選取相同尺寸及型號的膠箱作實驗用,譚卓寧將實驗膠箱帶到案發地點,由警員提著膠箱出現在片段中男人的相同位置。經實驗對比後,顯示實驗膠箱的特徵與閉路電視片段的膠箱特徵吻合。閉路電視中顯示,黑衣男提著兩個疊起的膠箱,片段中顯示膠箱疊起後闊56厘米x高48厘米,與兩個實驗膠箱疊起的尺寸吻合。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人把兩個疊起的膠箱從車中拿出。為了還原兇手如何處理及轉移遺體,警方安排案情重組實驗,死者蔡天鳳生前身材嬌小,身高152厘米,體重41公斤,警方找來了一名身高體重與死者相若的女警,將其放入膠箱之內並蓋上膠蓋,藉此模擬死者蔡天鳳被藏於箱內的狀態。警方另安排兩位強壯男警合力拉起該個裝有女警的膠箱進行測試,證明兩名男子有能力把裝有女子的膠箱「搬來搬去」,以印證兇手以涉案膠箱搬運死者蔡天鳳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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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化驗師負責檢驗盤骨連脊骨部分見「骨上面有啲肉」
控方指蔡天鳳的雙腿連盤骨被放於龍尾村單位的雪櫃內,譚卓寧稱他只知蔡天鳳的骨頭在案發現場檢獲,不清楚具體擺放位置。譚卓寧憶述他在殮房首次見到死者蔡天鳳的骨頭,在場法醫把「盤骨連脊骨」交給他檢驗,當時骨頭「斷開咗兩份」,他們嘗試將骨頭拼砌成完整部分。譚卓寧形容該組「坐骨」是盤骨連一小節接近5厘米長的脊骨「骨上面有啲肉 」,形容大部分人肉已被切掉,只有少部份人肉仍「黐住」在骨頭上。他亦不清楚被切走的人肉去向。
實驗結果推斷死者骨上痕跡可能由現場檢獲2把電鋸造成
警方另在案發現場檢獲2把電鋸及3把手鋸,並將相同牌子及尺寸的實驗電鋸及手鋸交予譚卓寧檢驗,旨在比對工具與蔡天鳳盤骨殘肢上遺留的切割痕跡是否吻合。譚卓寧供稱,他在「脊骨頂嘅右後方」發現切割痕跡,相信是切割脊骨時造成的。譚卓寧透露,他將電鋸及手鋸套用在牛尾骨上作實驗,以觀察工具痕跡,並與蔡天鳳盤骨殘肢上遺留的切割痕跡是否吻合。實驗結果顯示「牛骨上用電鋸鋸嘅痕跡同死者盤骨上嘅工具痕跡係吻合」,而另外3把手鋸的痕跡則不吻合,因而推斷「死者骨上發現嘅工具痕跡係有可能由現場發現嘅電鋸所造成」,亦有可能由其他相似的電鋸造成。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