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地鐵站和路邊兩度露械 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兩罪不成立

更新時間:12:03 2026-10-21 HKT
發佈時間:12:03 2026-10-21 HKT

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於火炭站及沙田路邊兩度露械,他否認2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受審。暫委裁判官常子謙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為火炭站事件的疑犯,其行為非常可疑,惟證人對於被告拉下褲子及陽具有否勃起的觀察存疑,因此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曾露出陽具。而法庭未能穩妥依賴沙田事件事主對疑犯身份的證供,不能排除誤認身份的情況,終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被告家屬聞判落淚;被告一方無訟費申請。

39歲被告吳百恒被控2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控罪發生於去年11月2日在港鐵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以及今年1月16日在沙田好運中心桂林閣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於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其陽具。

案件編號:STCC1483/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