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年自新加坡來港被潑鏹水 時年17歲少年認罪還押候判

更新時間:13:07 2026-10-15 HKT
發佈時間:13:07 2026-10-15 HKT

36歲女子去年6月自新加坡來港,下午於灣仔與姊妹聚會後,離開大廈登上姊妹安排的私家車時,在旁埋伏的17歲少年衝上前3次向女子淋潑鏹水,潑中女子臉龐及四肢,造成全身共1成皮膚化學灼傷,包括雙腳大腿到小腿後方二級燒傷。少年隨後自首,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事前3日踩線並藏起膠袋

案情指,女事主姜雯(音譯)原居於新加坡,去年6月8日來港,翌午於灣仔與姊妹見面後,離開The Hennessy大廈登上姊妹安排的私家車時,現年19歲從事散工的被告黃毅笙穿著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衝上前向女事主3次淋潑鏹水,女事主臉龐及雙腿被潑中,疼痛倒地尖叫,私家車司機隨即報警。警方在大廈後巷附近發現涉案膠樽及紅色樽蓋。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案發時乘的士到案發現場20米外的灣仔巴路士街,被告電召的士所用的電話號碼曾用於預約紋身。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前3日在錦田水頭村居所內戴手套處理黑色背囊,一度手持涉案膠樽,事後拖地,繼母回家後發現拖鞋及拖把染污。同日被告孭黑色背囊,乘的士到灣仔,在附近後巷藏起1個紅色膠袋。案發前夕被告孭涉案黑色背囊,下午乘的士離開錦田水頭村到灣仔巴路士街,在行人路上觀察The Hennessy,期間一度將背囊放在紅色膠袋收藏點。

犯案後自首卻保持沉默

案發當日被告穿著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乘的士離開水頭村,近2時到灣仔巴路士街,觀察並拍下照片,然後戴手套在收藏點取回紅色膠袋,埋伏在The Hennessy後巷,等到2時許事主外出時犯案。被告2日後於元朗警署自首,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

化驗結果顯示涉案膠樽中液體內含百份之69的硫酸,事主短褲及鞋履上均沾上硫酸,褲襠穿洞。女事主案發後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理,同日轉送香港港安醫院,全身共有1成皮膚化學灼傷,包括雙腳大腿到小腿後方二級燒傷,以及上肢和臉龐,同晚進行緊急手術,女事主其後再接受了多次清創植皮等手術,在香港留醫61日後返回新加坡再接受治理。

案件編號:HCCC127/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