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丹麥探討兩極化社會下的轉聘制度 毛樂禮:大律師「不可拒聘原則」是維護法治關鍵
發佈時間:15:15 2026-10-08 HKT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團在丹麥出席國際律師協會(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簡稱IBA)2026年會,主席毛樂禮獲邀在一場專題研討上擔任講者,表示大律師秉持「不可拒聘原則」,是維護法治的關鍵,保障每一位市民都得到獨立、專業法律服務,享有公平審訊權利。他表示,大律師轉聘制度 (即當事人先聘請律師,再由律師委託大律師)在社會兩極化或遇上一些不受大眾歡迎的案件時,更能確保當事人不會因個人背景、案件性質等,難以獲得法律代表。
毛樂禮﹕大律師履職抗辯不應受到攻擊
哥本哈根時間星期三(7日)舉行的一場專題研討,以「轉聘大律師制度在兩極化及民粹主義盛行時期的角色」(The role of referral lawyers in a time of polarisation and populism)為主題,毛樂禮獲邀擔任主講嘉賓之一,他指大律師經律師轉介案件的做法,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一環,亦是香港法治穩健的重要基石,大律師與律師分工明確,大律師不會直接接觸客戶,可以保持客觀獨立,專注法律研究,大律師按「不可拒聘原則」為當事人抗辯,不是私人利益,而是履行維護司法公義的職責,是公眾利益,不應因此受到無理攻擊。
毛樂禮表示,外界倘若因案件而向持份者施壓,這不僅涉及施加於相關個人的壓力,還包括這種壓力可能對律師產生的「寒蟬效應」——即當律師考慮其職責,是否要為任何有代理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服務時,可能會因此產生顧慮。毛樂禮認為務必密切關注這一點,因為壓力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間接的,往往具有相當隱蔽的性質。
國際律師協會選址香港12月辦亞太區域論壇
研討會由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Bar Council of England and Wales)前主席湯恩德席(Sam Townend KC)主持,該會的現任主席布萊姆洛(Kirsty Brimelow KC)、蘇格蘭辯護律師公會(The Faculty of Advocates)會長鄧祿普(Roderick Dunlop KC),及來自澳洲的國際律師協會律師協會事務委員會(Bar Issues Commission)秘書長兼司庫麥克勞德 (Fiona McLeod AO KC)參與。幾位講者也強調,大律師代表一個當事人訴訟,並不等於同意那個當事人的行為及想法。布萊姆洛表示,部份參與一些跟人權有關的案件的大律師,被指為「左翼律師」(Lefty lawyer),她不同意這種標籤,強調律師不是客戶,要維護的是當事人有被律師代表的權利。
總結哥本哈根之旅,毛樂禮表示國際律師協會一直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重要合作夥伴,他又預告協會將於今年12月再度選址香港舉辦亞太區域論壇,公會除了作為首席贊助機構,他屆時與公會副主席薛日華亦將以東道主身份發言,反映公會支持國際法律交流,不遺餘力。
三新晉大律師出席國際會議眼界大開
三位新晉大律師隨團交流,形容行程緊湊充實,令他們眼界大開。朱柏陵指香港大律師的執業本質具有強烈地域性,年會提醒他要將眼光放得更遠,未來會致力在國際舞台推廣香港法律專業及分享訴訟實務見解,連接世界。陳奕匡表示在年會期間與家事法等專家深入交流,比較跨境跨國資產追討和證據搜集的合作與難題,坦言受益匪淺。葉兆芝表示,每天在不同會議也學到如何運用人工智能提升執業效率,與人工智能共存,避免人工智能取代律師在社會上的角色。
公會行政總裁趙麗如則在丹麥國會大廈,與全球30多位不同法律專業團體的行政管理人員開會,探討大律師或律師在保障基本權利的角色,以及其他共同面對的議題。國際律師協會年會星期五結束,明年的年會在新加坡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