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服務費並促下屬銷毀證據 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等2人 續保釋明年1月再訊
更新時間:12:33 2026-09-30 HKT
發佈時間:12:33 2026-09-30 HKT
發佈時間:12:33 2026-09-30 HKT
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於4年間向醫院訛稱親自向病人提供服務,以騙取專業服務費;劉的女同事得知廉署調查後,涉向劉披露他為調查對象;劉其後更涉指示下屬誤導廉署調查。劉敏昌及女同事共被控欺詐等7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6日,以待控方索法律意見及完成調查。期間劉敏昌及女同事分別以40萬元及2萬元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以及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
劉敏昌被控欺詐、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以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共6罪。控罪指劉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在中大醫院或其指定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中大醫院向他支付專業服務費;另於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溫志君及鄧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劉被指詐騙服務費並指示下屬誤導廉署調查
控罪並指劉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4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4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2名物理治療師,包括溫志君、梁邵程、鄧沁明、蕭嘉君,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並指示莊俊榮及李穎妍刪除劉敏昌與莊俊榮及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劉敏昌的WhatsApp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鄧麗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指她於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進行貪污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案件編號:STCC2226/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最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