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倡修例 准事務律師獲任資深大律師 強調無意削弱現有地位
發佈時間:00:01 2026-09-21 HKT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修例,讓具備適當資格,能展現卓越成就、專業地位、法律專長、具經驗的事務律師,亦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師會強調,無意削弱資深大律師現有地位。
倡資深大律師資格擴至事務律師
現時本港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根據香港法例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委任。首席法官在委任前,須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香港律師會會長的意見,並嚴格考慮申請人的專業能力、成就、經驗及對法律界的貢獻,獲委任者多具出類拔萃的才能,大部分執業年資超過20年。
引英格蘭愛爾蘭經驗
律師會表示,該會的建議為本港司法工作帶來實際裨益,指出法院持續面對案件量日增及資源上承受的壓力,相信會鼓勵更多事務律師發展訟辯業務。律師會續指,該會擁有近14,000名會員,形容他們所帶來的觀點和經驗,與大律師的觀點和經驗相輔相成,強調僅以法庭訟辯評估律師,會漠視律師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貢獻。
律師會亦提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2025年律師會春季酒會上的致辭,指充分欣賞律師的工作和貢獻,遠超司法工作範疇的同時,亦談及律師在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強調律師是香港法律實務的基石,呼籲具豐富訴訟經驗的律師、訟辯律師、爭議解決律師及律師仲裁員加入法官行列。
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引用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其中英格蘭及威爾斯擁有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的事務律師,自1995年起,有231名申請人中有66名成功獲委任為英王御用大律師(King's Counsel),有關遴選過程競爭激烈,委任完全以才幹為依據,約佔28.5%,顯示事務律師的委任仍然經過嚴格挑選,標準依然嚴謹;至於愛爾蘭資深大律師的頭銜,於2020年亦向事務律師開放,至今已有48名律師獲委任資深大律師名銜。
倡「事務律師」正名為「律師」
另外,律師會在意見書中提及,與內地及澳門代表團交流時,許多代表基於「事務律師」一詞,誤以為香港律師僅限於文書工作,在法院並無出庭發言權;同樣香港部分公眾亦誤以為律師只處理文件等工作,不參與法院程序,形容這些根深蒂固的誤解,不幸地損害了律師的專業地位,故建議將條例中「Solicitor」的中文譯名由「事務律師」改為「律師」,有助公眾更準確理解香港律師的角色、職能及專業地位。
記者︰黃子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