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劫掠25隻名錶共值逾600萬元 判囚6年8個月至7年4個月

更新時間:13:37 2026-09-16 HKT
發佈時間:13:37 2026-09-16 HKT

銅鑼灣富明街「利駿鐘錶」2024年遭「印尼黨」持刀錘掠走總值612萬元的25隻名錶,印尼籍女子假扮顧客後讓同黨入舖搶劫,有人持鐵錘砸破玻璃櫃掠奪名錶及錶座,有人持刀威脅店員,隨後匪徒登車逃離現場。4男女今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暫委歷時僅約1分鐘,判其中3人入獄6年8個月,持行街紙人士則被判囚7年4個月。

官指朋輩影響和財政壓力非犯案或減責藉口

4名被告依次為33歲印尼籍女傭Menik Wulandari, 29歲印尼籍女傭Ana-mariatul-khusnia, 38歲印尼籍男子Aminuliah, 36歲印度籍男子Shamsher Singh。暫委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本案是精心策劃的持械行劫案,4人各司其職,首被告假扮顧客,次被告掠奪名錶,第三被告以開山刀威嚇店員,第四被告駕駛逃逸車輛,名為Saquib的通緝人士則持錘砸碎玻璃展示櫃。

李官續指,他們光天化日下在銅鑼灣行劫,首被告假扮顧客進入店內,讓3名同黨衝入店舖,持刀威脅店員,以錘砸碎玻璃展示櫃,掠走總值612萬元的25隻名貴手錶,幸好店員沒有受傷,他們犯案後乘車逃逸,亦更衣以免被認出。李官指眾人分工明確,部分手錶事後尋回,店舖淨損失約400萬元,而且被告面對朋輩影響和財政壓力並不能成為犯案或減輕罪責的藉口。李官判首3名被告入獄6年8個月,第四被告為持行街紙人士,犯案屬違反香港對其信任,加刑後判囚7年4個月。

扮客入店錘砸破璃掠25隻名錶逃離

案情指,2024年2月28日上午,銅鑼灣「利駿鐘錶」店員開舖並把名錶放入玻璃展示櫃,首被告在下午約2時假扮顧客敲門入店,次被告、第三被告及通緝人士則衝入店舖,第三被告以開山刀威嚇店員,通緝人士持錘砸碎玻璃展示櫃,次被告及通緝人士掠奪名錶放入袋內,行劫約1分鐘後登車離開現場。他們共掠奪25隻名錶及19個錶座,共值逾612萬元,事後警方透過追查與搜證,成功尋回12名名錶及3個錶座,店舖淨損失約413萬元。

首被告犯案後沒有得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分別獲酬10萬元及25萬元。辯方求情指,通緝人士邀請首被告一起行劫,但首被告完全不清楚打劫計劃細節,現時非常懊悔。次被告犯案後失去家傭工作,10萬元酬勞已用來償還私人債務。第三被告在印尼開公司但資金緊絀,陷入沉重財政危機,聽從次被告邀請及說服,一時衝動為獲酬才參與劫案。第四被告有藏毒及非常逗留香港案底,現持「行街紙」逗留香港。

案件編號:HCCC161/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