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被裁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申覆核獲高院批許可 11月聆訊
更新時間:11:23 2026-09-10 HKT
發佈時間:11:23 2026-09-10 HKT
發佈時間:11:23 2026-09-10 HKT
民陣2019年舉行8.18流水式集會,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涉案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靄儀判囚9個月緩刑2年。大律師公會其後投訴吳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早前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案件排期11月9日進行聆訊。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大律師吳靄儀。
要求宣布投訴成立並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
入稟狀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原則上犯錯,大律師公會作為大律師專業管理者,為履行職責及維護公益,出於原則而申請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認為吳靄儀在未經批准遊行中帶頭,以疏散計劃作為借口辯護,罪責嚴重,不可接受,尤其是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及維護法治。
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宣布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