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偷拍裙底罪脫 不服遭革職提司法覆核 怕敗訴承擔訟費撤銷申請

更新時間:10:34 2026-09-08 HKT
發佈時間:10:34 2026-09-08 HKT

時任男警涉嫌2017年休班時穿上鞋帶內藏有鏡頭的鞋子偷拍女子裙底,審訊後獲判罪脫。他在2025年10月被⾰職,於今年1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處長把他⾰職的決定不合法和不合理,要求推翻其⾰職決定。他今於高等法院放棄申請,指考慮過當中風險,「對我嚟講好似賭博咁」,一旦敗訴無法負擔訟費;法官確認其決定及撤銷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怕敗訴要承擔訟費「好似賭博咁」

申請人為英裕泰,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周一鳴。

暫委法官林展程指,法庭早前收到申請人來信,表示擬撤銷申請,故今開庭向申請人確認。申請人指,他考慮過當中「經濟風險」,形容案件對他而言「好似賭博咁」,一旦敗訴便須承擔訟費,「去到5、60萬,我畀唔起」,故他希望放棄申請。林官遂批准撤銷申請,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申司法覆核指革職決定不合法不合理

英裕泰的司法覆核申請書指,他要求法庭推翻警務處處長於2025年10⽉6⽇就其紀律聆訊作出把他⾰職的決定,指其紀律聆訊嚴重及根本性違反程序公義及自然公義,對他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他認為警務處處長將其⾰職的決定屬不合法又不合理,⾰職的處分亦不合比例,超出合理決策者在相關情況下可作出的判斷範圍。

英涉嫌於2017年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上重複伸腳向前,偷拍女子裙底,他被捕後被發現其波鞋上有迷你攝錄機。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指警方在涉案攝錄機內找不到偷拍片段,雖然英的行為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裁定有違公德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13/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