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北河街劫殺案 辯方指六旬被告不適合答辯 法官明引導陪審團作決定

更新時間:17:00 2026-09-03 HKT
發佈時間:17:00 2026-09-03 HKT

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發生珠寶行劫案,56歲男店員疑遭人用槍擊斃。61歲內地男子疑牽涉該劫案,2023年11月來港時被拘捕,他被控1項謀殺及1項企圖行劫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並呈堂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肺癌並擴散至腦部,後來曾進行腦部手術,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僅能以簡單言語或肢體動作回應,未能給予律師指示,亦無法表達認罪和不認罪的分別。法官譚耀豪押後案件至明續審,屆時將引導陪審團作出決定。

辯:肺癌4期擴散至腦部無法予律師指示

被告文稳业,被控於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信發公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謀殺鄭啟霖;及在同日同地企圖搶劫鄭啟霖、鄭芝、羅少峰及蔡杏俏。被告須以輪椅代步,他在庭上應訊期間,亦須懲教人員協助調整坐姿及助聽耳機等。

辯方今指被告不適宜答辯,他患有第4期肺癌,其後擴散至腦部,在2024年7月曾進行腦部手術,但情況仍惡化,被告無法對法律團隊給予指示,也無法表達他有否參與劫案及當時所見所聞。辯方將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呈堂,及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不爭議的承認事實。

承認事實指,被告是內地居民,他在2023年11月11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同日被捕及自此還押。被告確診肺癌及擴散至腦部,他在前年7月被送往急症室,電腦掃描結果顯示其左腦有兩處腫瘤,其後進行了開顱切除腫瘤手術,被告及後又接受電療和化療。至今年7月及8月,兩位精神科醫生為被告進行評估,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

對控罪與司法程序沒有基本理解不宜答辯

兩份精神科報告提到,被告自手術後仍須跟進治療,他被診斷出腦轉移病情持續,預計須接受紓緩治療。被告無法提供完整病史,只能提供有限的個人背景資料,也未能憶起身在內地時的情況。被告在會診過程中大多保持沉默,有時會點頭或說出簡短語句,並表現出較差的集中力,他經常整天睡覺及甚少與人交流,也會混淆時間和地點。

報告指,被告雖然知道被控謀殺罪,但無法闡述更多,他有限的言語回應、認知功能受損與其身體狀況和病情有關,被告未能對控罪和司法程序有一個基本理解,故精神科醫生認為他不適合答辯。

案件編號:HCCC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