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濫收150元車資 遭便衣警揭發後加速逃逸後自首 認不小心駕駛等3罪判囚8周
發佈時間:16:06 2026-08-25 HKT
六旬的士司機承認今年臨近五一勞動節黃金周,在跑馬地載客時不撥「咪錶」,並濫收近150元車資。當便衣警員表明身份後,司機突然加速駛離,翌日自首。的士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獲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後,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濫收車資共3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為逃跑而犯案,有機會傷及他人,幸好警員和途人均無受傷。張官認為判監合適,念及被告自首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入獄8周及罰款3000元。
五一黃金周黃泥涌道上客往尖咀開價280元
64歲被告陳偉基承認於2026年4⽉29⽇,在跑⾺地⿈泥涌道(西⾏)1A號外身為⾞輛登記號碼UH4684的⼠的司機,無合理辯解⽽在該的⼠被租用時,沒有迅即將的⼠計程錶指⽰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以及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
被告另承認於同日在尖沙咀麼地道70號海景嘉福洲際酒店上落客區,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輛登記號碼UH4684的的⼠。
案發當日臨近內地五一勞動節黃金周,一名便衣警員在⿈泥涌道(西⾏)1A號外進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警員見被告停下的士遂靠近,並以普通話表示「尖沙咀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去不去?」,被告以普通話回應車資連同隧道費合共280元。
聞便衣警亮身份即開車逃走事後自首
警員上車後,被告未有將計程錶指⽰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便開車。到達目的地後,警員支付3張100元紙幣,被告找贖20元。警員下車,另一名便衣同袍隨即上前截停的士,再走到司機位旁向被告表明警察身份。惟被告突然開車加速駛走,對警員構成危險,而旁邊的途人亦要退後以免碰撞。被告翌日自首,承認是涉事司機但無就其他事情作解釋。
控方提及被告有32項刑事定罪紀錄,部分與本案類同;交通定罪紀錄亦有7次,其中2次為不小心駕駛。辯方指最大求情理由為被告事後自首,展現其悔意。辯方續指的士總會不會再向被告發牌,而被告未必會再考的士牌照,因此不會重犯。
案件編號:ESCC90003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