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姦智障女院友 女事主稱被告強姦後將白色液體射於腹上
發佈時間:13:53 2026-08-21 HKT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23歲女智障人士疑遭38歲時任助理舍監性侵,涉案助理舍監被控5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法庭今早選出5男2女陪審團,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女事主在錄影會面中稱遭被告強姦,其中4次在被告的職員辦公室內發生,餘下一次則是被告在深夜時份進入她睡房犯案;閉路電視拍攝被告在相關案發時間進入房間,而女事主的床單上檢驗出被告精液,被告辦公室儲物櫃內則被搜出潤滑劑、安全套及用於男性陽具的噴劑。
被指連續5周每周1次強姦女事主
38歲男被告宗培基,被控5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約8月9日,在大埔某宿舍強姦女子X。被告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大律師林曉敏及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代表。

X視被告為好友二人會一起聊天打機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約23歲,而她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其心智約等同一名不足10歲的兒童,曾有精神病史。被告自2024年6月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會與X有所接觸。X視被告為好朋友,被告會找X聊天、玩電子遊戲「孖寶兄弟」及請她吃棉花糖等,她會稱呼被告為「基Sir」。
4度帶X入辦公室並曾進入X房間
本案於同年8月14日曝光,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在8月9日晚上曾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X稱被告強姦後將白色液體射在其腹部上
警方與X曾進行兩次錄影會面,X稱案發時被告在辦公室內脫去她的衣服,其後戴上安全套及強姦她,過程中她感到痛楚和不適,她曾叫「唔好」及「好痛」,而被告着她「細聲啲」,被告其後脫掉安全套及把「白色液體」射到她的腹部上,被告再用紙張為X清潔。在8月9日凌晨,被告則進入X的房間及強姦了她,而這次被告並沒有使用安全套。
X床單有被告精液 被告辦公室搜出安全套
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檢驗出X的DNA及被告的精液;被告辦公室內則被搜出2枝潤滑劑、1盒及9個安全套、及2枝黑色噴劑,根據包裝說明,該2枝黑色噴劑用於男性陽具。
X 2021年曾因情緒波動及思覺失調入院
精神科醫生林薾雅供稱,過去曾多次診治女事主X,X家族有精神病史,她在2018年首次求診,當時X有情緒波動、抑鬱、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病徵,X確診患有躁鬱症,她在2021年亦曾因情緒波動及思覺失調而入院,惟X服藥後病情穩定,須定期覆診。
案發後無自殺念頭無情緒波動或思覺失調徵狀
案發後,林在2024年10月曾為X進行精神狀態評估,X身材瘦削,她說話連貫,並無自殺或暴力念頭,而她對事件嚴重性理解有限,當時亦無情緒波動或思覺失調徵狀,並沒有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病徵。
無準時服藥或停藥或令思覺失調和躁鬱症復發
辯方盤問時,問到思覺失調與躁鬱症是否相同。林稱並不一樣,但兩者病徵可能有重疊,例如妄想及幻聽等徵狀。林確認,X獲處方奧氮平及丙戊酸鈉這兩種精神科藥物,前者屬抗思覺失調藥物,而後者則用於治療躁鬱症。林同意,如果X沒有準時服藥或停藥,有機會病情復發,但根據院舍向她提供的資料,X在院舍期間有依時服藥。
案件編號:HCCC27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