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躁父淫辱親女10載認強姦等15罪 官指事主活在煉獄10年 批被告悔意流於表面重囚22年
更新時間:11:28 2026-08-18 HKT
發佈時間:11:28 2026-08-1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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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地盤工人10年間強姦女兒14次,曾乘女兒來經時生病時強姦對方,甚至明言「我生你出來,我要你生就生,我要你死就死!」直到女兒24歲時被姦後忍無可忍報警求助。地盤工人早前承認強姦及未經同意下肛交共15罪,特委法官郭棟明一度考慮判處無限期監禁,今早在高等法院批評被告視女兒為性玩具,完全漠視其身心創傷,令女兒10年來活於煉獄之中,悔意流於表面,認罪僅因定罪無可避免,終重判監禁22年。
被告Y.S.承認14項強姦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共15罪。
案件編號:HCCC154/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