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班主任涉撫摸親吻中三女學生 企圖性交不果後自瀆 事主指提出告發為免再有人受害

更新時間:13:34 2026-07-20 HKT
發佈時間:13:34 2026-07-20 HKT

2023年黃大仙某中學考試及暑假初,36歲音樂科老師兼班主任涉嫌在音樂室儲物室內,兩度非禮班內中三女學生,撫摸親吻對方後,企圖性交不果,最後在女學生面前自瀆。班主任翌年被捕,今早於區域法院否認2項非禮、1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事主錄影會面中透露原打算不追究,但見校內一位師姐曾告發被告而被告最終脫身,為免再有他人受害決定告發被告。

X指遭被告推入儲物室上下其手

雙方同意事實指,事主X生於2008年,2023年案發時約14歲,於黃大仙某中學就讀中三,而被告T.M.Y.則為事主中二、中三班主任,同時任教音樂科,亦是事主的合唱團老師。首次案發於考試期內,第二次案發於暑假初中一新生註冊日,同時可於校內購買校服;案發507A室為學校音樂室儲物室。

事主X透過視像作供,庭上播放其錄影會面片段。當中事主指2023年6月13日考完試後,收到被告發訊指「我淫」,要求事主在音樂室會面,事主依照其要求到場,等待一會兒後被告才到達,雙手搭在事主肩膀推入儲物室,一邊滔滔不絕,一邊擁抱事主,在衣服外上下其手,為時約十多分鐘,其後叫事主在其他老師放學前趕快離開。由於事主翌日還要考試,故感覺「好差」。

口交後圖性交未成事改為自瀆

事主指2023年7月14日回校購買校服,前夕被告發訊要求她到校後會見對方歸還班長章,事主翌日下午買畢校服後,應被告要求前往5樓音樂室赴會。當時被告原本坐著處理文件,後來被告起身用雙手搭在事主肩膀走向音樂室內儲物室,以試校服為由,脫下口罩後擁抱、撫摸及親吻事主,同時脫去雙方衣物,過程為時約5至10分鐘。

事主續指被告接著半坐桌上,要求事主跪下口交,事主聞言「吓」一聲,被告續以手按事主頭,口交約5分鐘。事主再指被告其後要求自己躺於桌上,被告打算性交,惟無法成事,遂於事主面前自瀆直至射精,然後被告表示「好愧疚」之類,打圓場叫事主「試下套校服先啦」,事主尷尬下照辦。

X本不追究但免再有人受害決定告發

事主交代由於被告曾擔任班主任2年,與被告之間為「好friend嘅師生關係」。被問到案發後感受,事主「覺得(被告)佢好奇怪」,惟坦言「冇咩感覺」,「都冇辦法啦,都做咗喇,咁我都冇得選擇㗎啦」,原打算不再追究,但有見另一位校內師姐曾告發被告而被告最終罪脫,認為沒有其他人能接受其所作所為,為免再有他人受害,決定告發被告。

案發時36歲被告T.M.Y.被控於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某學校507A室猥褻侵犯14歲女童X;7月14日於同地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與或向年齡14歲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案件編號:DCCC1222/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