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指控違約案  官今判張柏芝勝訴兼得訟費

更新時間:14:36 2026-06-16 HKT
發佈時間:14:36 2026-06-16 HKT

女藝人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指稱張柏芝收取預支的4276萬元片酬後,沒有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經審訊後,法官歐陽浩榮今(16日)午於高等法院宣判張柏芝勝訴,兼得訟費。

原告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柏芝。入稟狀指,2人於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先後預支共4276萬元片酬予張柏芝,要求張柏芝需參演共6部電影。惟余指張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索償至少1276萬元。辯方則爭議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張在合約上的簽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後來亦是余選擇不再找張出演。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