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訂受信任者性罪行新法 保護兒童免受侵犯 相關個案求助率低 要求受害人逐次舉證極困難
發佈時間:13:15 2026-06-16 HKT
近年發生多宗涉及補習教師及私人教練的兒童性侵案,社福界關注施虐者是備受兒童信任的權威人士,且侵犯可能持續發生,影響孩童身心發展。現時僅少數受害人於數年後求助,未能按現時法例要求就每宗案件舉證,證據不足易讓施虐者脫罪。港府正研究落實法改會提出的改革性罪行建議,團體盼當局適時訂立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新法例,加強保護孩童。

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報告」顯示,本港整體虐兒個案在連續5年上升後首次回落,惟兒童性侵犯個案達近10年新高,過去5年每年佔比均逾30%,今年第一季更達40%(見表)。兒童性侵案中,「受信任地位」人士佔逾20%,是僅次於「同學朋輩」及「陌生人」的主要施虐者。

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指,「受信任地位」人士包括家庭成員、教師、補習教師、私人教練及照顧者,相關人士極易取得兒童及家長信任,往往毋須施以暴力,便能透過長時間接觸及關懷,持續侵犯兒童。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稱,面對父母、親屬、兄弟等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施虐者,「受害孩童不能離家,亦不敢反抗,只能默默承受。」
受害者羞於啟齒難獲信任
近年時有揭發教師、補習教師及私人教練,甚至宗教人士性侵幼童案,前線社工Katie指,這類施虐者濫用其「權威」身份,持續進行侵犯,十分可恥。她稱,不少受害人曾向家人透露遭「熟人」侵犯,惟部分人未有認真跟進,亦有家人不相信,反指受害人說謊,令受害人質疑自己過於敏感,未再求助遭受持續侵犯。
她曾接觸遭教師性侵的少女,少女指教師以「師生戀」作藉口,及後戀情無疾而終,少女才懷疑對方處心積慮,借教師身份親近犯案,但因怕事件揭發會無地自容,不敢求助。
關注婦女性暴⼒協會於2019年至2023年期間,接獲近500宗童年遭性侵犯的求助個案。該會總幹事莊子慧指,當中56%是遭受持續侵犯,並有近60%受害人是事發逾5年以上才首次披露。她稱,兒童性侵個案求助率不高,與受害人羞於啟齒及舉證困難有關。
本港性罪行法例於1970年代訂立,並以當時英國法例為藍本,沿用至今。蕭美娟稱,現行法例要求受害人就每次性侵事件舉證,惟不少受害人事隔多年才求助,可能因記憶不完整,未能提供完備證據。她指,審訊過程中,受害人須面對辯方律師反覆盤問,可能因心理壓力出現證供不一致,甚至因情緒崩潰而放棄作供,令案件最終難作追究。

莊子慧稱,理解法例的公平原則,惟要求受害人巨細無遺地說出每次侵犯的日期、時間、地點、侵犯經過、被接觸的身體部位及次數,甚至事發現場人士等細節,對受害人而言極度困難。黃惠玉亦指,受害人往往對首次及最後一次受侵犯的記憶最深刻,但若其他侵犯事故因未能舉證而不能提告,對受害人並不公平。
未「說不」不等於同意行為
莊又稱,現行法例下,受害人若於侵犯中曾作反抗或「說不」,可被視為「不同意」的證據。不過,她指,侵犯事件來得突然,受害人可能未及「說不」便被迫就範,亦可能因未及反抗而自責。有律師亦指,澳洲等地已採用不能「預設」事主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概念,即雙方必須在持續溝通及同意下才發生性行為,故若受害人未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亦應視為未獲同意。
本港跟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把18歲以下人士界定為兒童,現行法例亦禁止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前線社工Katie稱,為杜絕16及17歲青少年遭教師、私人教練或宗教人士侵犯,宜適時訂立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的新法例。

黃惠玉解釋,「持續性侵犯兒童」法例下,受害人不必再就每宗獨立事件舉證,只需敘述於特定期間內重複遭到侵犯,當局即可提控。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劉仲恒指,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相關法例列明,控方只須證明兒童於一段時期內遭3次或以上性侵便可作出檢控。
向子女灌輸拒絕性暗示意識
蕭美娟亦希望,當局同時訂立針對「濫用受信任地位」的法例,並將受保護年齡延伸至18歲以下,涵蓋教師及私人教練等「權威」人士,加強保障兒童。她續稱,海外國家已就「濫用受信任地位」訂立相關法例,如英國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加拿大最高刑罰入獄14年,並設強制性的最低刑期。
黃惠玉亦建議效法英國及愛爾蘭,訂立「司法實務指引」,於案件開審前按受害人年齡和成熟程度,推斷案件審理時間,並訂明在法庭提問時,不可用刺激性的用語盤問,並使用身體示意圖顯示被侵犯部位,加強保障受害人。
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上,劉仲恒建議家長聘請私人補習教師或教練前,先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並與子女訂立「不與導師單獨接觸」、「不私下約會」及「遇事向家長求助」的原則。面對「濫用受信任地位」的性侵個案可能成為新趨勢,莊子慧希望家長多聆聽及留意子女的情緒變化,並灌輸拒絕性暗示和要求的意識。
政府擬年內就修例諮詢立會 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
就社福界建議加強保障兒童性侵受害⼈權益,政府計劃今年內就性罪行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目標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保安局指,政府正研究落實法改會於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及2022年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中的建議,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加強保障兒童。今年下半年,政府將就性罪行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進行公眾諮詢,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條例草案,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政府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向孩童、家長、教職員灌輸防止性侵犯兒童意識,擴大保護網。有關機制下,機構聘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的僱員時,可查核對方性罪行刑事記錄,防範前性罪犯藉工作再次侵犯兒童,計劃已擴大至私人補習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義教老師及義務運動教練。
預防教育工作上,警務處編製教學資源,協助兒童、家長及教師了解性罪行最新趨勢和應對方法,加強家長和教師的預防、識別和教導兒童應對能力,讓兒童學會拒絕性暗示和要求,並鼓勵求助。警方已培訓2萬多名教職員,並舉辦社工、心理學家及學者參與的跨專業研討會,探討加強預防侵害及保護兒童的措施。

社會福利署亦指,轄下全港11隊由資深社工組成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會評估懷疑虐兒個案,並為受害人及其家人提供情緒及行為輔導、臨床心理服務及住宿照顧。
社福界倡設支援中心 提供一站式調查及身體檢驗
為減低當事人的心理壓力,社福界建議當局設「一站式支援中心」,讓遭性侵犯孩童可於同一地點接受警方調查及身體檢驗。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現時當事人須接受警方及社署等不同部門調查及搜證,如到警方「家居錄影室」進行會面了解案情、到醫院檢驗身體,並參加社署「懷疑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她稱,當事人每到一處陌生地方,便承受龐大心理壓力,建議於公立醫院設「一站式支援中心」,讓當事人於同一地方接受多項調查。
前線社工亦稱,「一站式支援中心」可提供留醫醫治及心理輔導,或能提高其他受害人的舉報意欲,建議先設試點,評估成效,再決定是否增加。
記者:關英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