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二女周蕙禮得知其士股份由周蕙蕙繼承後 曾問若蕙蕙離婚或死於車禍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14:04 2026-06-04 HKT
發佈時間:14:04 2026-06-04 HKT

其士爭產案續審。負責為周亦卿準備2015年遺囑的律師卓昭華表明,當周亦卿同意他離世後周亦卿夫婦聯名持有的資產自動交由妻子擁有,便毋須在遺囑中提及該些聯名資產。卓昭華憶述她在周家成員面前宣讀遺囑後,二女周蕙禮「反應真係好大」,向七子周維正說「爸爸無分俾你呀?你放心!我俾一半你!」,相反七子周維正表現十分冷靜。被問及五女周蕙蕙知道她獲得所有其士股份後是否十分驚訝,卓昭華稱「我都無望佢」。

律師指周亦卿筆記寫明2015年遺囑無七子名字

負責為周亦卿準備2015年遺囑的律師卓昭華供稱,她在沒有足夠指示及清晰資料下,無法透過遺囑為周亦卿成立信託,而且周亦卿的舊遺囑寫明遺產在其死後80年才可分配,故當時也不可透過新遺囑成立信託。當資產由周亦卿夫婦聯名持有,若周亦卿同意他離世後聯名資產自動交由妻子擁有,便毋須在遺囑中提及該些聯名資產。

為確保名下的其士股份不被分散或出售,周亦卿在2015年9月30日,決定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周亦卿亦曾透過手寫筆記表達其真實想法,但無論如何周亦卿也會與卓昭華面對面傾談以確認想法。卓昭華表明他們受託草擬遺囑主要是反映周亦卿的意願,「最重要係佢(周亦卿)意願係咁,我哋幫佢打出嚟」,絕無隱瞞周亦卿關於遺囑的任何討論。

女律師卓昭華稱,周亦卿二女周蕙禮得知2015年遺囑內容後反應最大。資料圖片
女律師卓昭華稱,周亦卿二女周蕙禮得知2015年遺囑內容後反應最大。資料圖片
周亦卿七子周維正於2015年遺囑中毫無得益。資料圖片
周亦卿七子周維正於2015年遺囑中毫無得益。資料圖片
女律師指,對於將其士股份交周蕙蕙的決定,周亦卿「好清楚自己做緊乜」。資料圖片
女律師指,對於將其士股份交周蕙蕙的決定,周亦卿「好清楚自己做緊乜」。資料圖片

2015年遺囑最終沒有七子周維正的名字,原告方指周亦卿大可寫信解釋為何在2015年遺囑除去他的名字。卓昭華指周薇薇表明「總之周生(周亦卿)話(2015年遺囑)take out Oscar’s name(除去周維正的名字)」。周亦卿其後提供手寫筆記予卓昭華,手寫筆記寫明「我將我的財產,所有其士國際股票給周蕙蕙,如蕙蕙不在給薇薇,薇薇不在給Lina(三女周惠苓)」,「其他財產分10份」,妻子宮川美智子分得3份,長女周莉莉(Lily)、二女周蕙禮、三女周惠苓(Lina)、四女周蕙芝(Lisa)、六女周薇薇(Vi Vi)各分得1份,五女周蕙蕙(Violet)分得2份。

周亦卿的手寫筆記亦指明:「遺產執行人:美智子、蕙蕙、薇薇」,「Lina Lisa Lily 做後備補上」。卓昭華指她收到周亦卿的手寫筆記後,「第一下想見周生」,以確實筆記內容的真確性,並且問清楚周亦卿其六女周薇薇多月來「轉述俾我嘅指示」是否周亦卿親自作出。卓昭華最終滿意「周生知自己點解要咁做」。

周蕙禮得知周蕙蕙獨得父親全數其士股份後反應最大

當周亦卿死後,卓昭華於2018年8月20日在周太宮川美智子及六女一子席前宣讀遺囑,各人按序檢視遺囑,但七子周維正沒有檢視遺囑,直接把遺囑交回卓昭華。卓昭華在眾人面前清晰表明,周亦卿決定把他所有其士股份無條件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二女周蕙禮遂問若周蕙蕙離婚或死於車禍,所有其士股份會如何處理。

卓昭華憶述當時長女周莉莉(Lily)及二女周蕙禮「最大反應」,七子周維正(Oscar)則十分冷靜,「無出過一句聲」。卓昭華特別提到二女周蕙禮「反應真係好大」,稱:「下?俾哂Violet(五女周蕙蕙)?」,並向七子周維正說:「爸爸無分俾你呀?你放心!我俾一半你!」。被問及五女周蕙蕙知道她獲得所有其士股份後是否十分驚訝,卓昭華則稱「我都無望佢」。

對其士股份交周蕙蕙之決定 周亦卿「好清楚自己做緊乜」

卓昭華重申,她得到周亦卿的清晰指示後,把遺囑草稿任何有關信託的字句刪除後,只剩周亦卿把所有其士股份無條件交予五女周蕙蕙,絕對不是要求周蕙蕙以信託形式管有所有其士股份,而是直接無條件把所有其士股份贈予周蕙蕙。卓昭華亦曾對此特意向周亦卿解釋清楚,以確保周亦卿明白。

周亦卿的平安紙(遺囑)及手寫筆記均寫明,所有其士股份是無條件以禮物形式送給五女周蕙蕙,卓昭華表明她曾向周亦卿簡易說明,當周亦卿無條件送出所有其士股份予五女周蕙蕙,「你俾咗( 所有其士股份)佢之後,佢鍾意點就點㗎啦」,「佢自己出去做乜都得㗎啦」。而卓昭華認為周亦卿當時「好清楚自己做緊乜」,「好想俾(所有其士股份) Violet(周蕙蕙)」。

卓昭華憶述周亦卿當時主動問及:「股份我明白依家俾晒Violet(周蕙蕙),但如果我在生時自己賣晒啲股份,到我死嘅時候無晒股份,會否令平安紙無效?」卓昭華向周亦卿解釋,當他百年歸老時,「你俾唔到啲股份佢 ,唔會令個遺囑無效,只會令該條款失效」。她又舉例指,如他在遺囑寫明把一隻勞力士錶無條件送給周蕙蕙,但他生前該勞力士錶已變賣、損壞或遺失,周蕙蕙在他死後便得不到該勞力士錶。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七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案件編號:HCAP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