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在家誕幼子 至今無出世紙 社福界斥偏離常人做法 入境處:須確定無可疑才辦出生登記
發佈時間:10:29 2026-06-01 HKT
近日社交平台一個名為「Save Lily」的專頁受到關注。一對居於歐洲多年港人父母曾先生、關小姐,於2023年底在瑞典非法居留期間,當時兩歲的次女Lily被瑞典社福局強制帶走看管。而母親關小姐早前在香港家中分婏誕下幼子Danny,現時已兩個月大,惟至今未有出世紙,已超出現今法例42日內登記的規定,因入境處要求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關係,但二人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個案至今拉鋸中,換言之Danny目前仍是無身份嬰兒。
入境處:須確定無可疑才辦出生登記
入境處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指,基於個人私隱的考慮,不會評論或透露個別個案詳情。一般而言,所有新生嬰兒的出生登記,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進行,若個案涉及聲稱嬰兒在醫院以外地方出生,包括在家自行分娩,處方須調查及核實須予登記的資料,以信納嬰兒在港出生及其身份。在確定個案無可疑後,將為該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社署則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已接觸該對父母及家人,並正安排與該對父母會面。
本身是社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今早(6月1日)在商台節目形容,此情況聞所未聞,指這對父母做法完全偏離常人對初生嬰兒的處理,後者在此情況下不能獲得醫療、教育等保障,甚至「連個細路存唔存在都證明唔到」,嚴格而言已算疏忽照顧兒童,期望政府盡量介入處理,長遠而言要思考堵塞法律漏洞。
管浩鳴指做法不合常理 促修例規管在家分娩
就幼子Danny在香港出生兩個月仍未獲發出生證明書的問題,管浩鳴指該對父母的做法與一般常人的邏輯有很大距離。他解釋現時法例沒有限制孕婦不能在家中分娩,但正常情況下即使意外在家中分娩,事後理應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求助及檢查,而非「好似無端端有嚿嘢出咗嚟」,甚至連該名母親是否曾懷孕都無法證明,因此證明不了嬰兒的來源。他質疑現今社會已無「接生婆」,若父母第一時間將嬰兒送院,醫生便能即時掌握情況,不會演變成今日無證嬰兒的僵局。
針對父母拒絕提交DNA樣本爭議,管浩鳴指既然沒有醫院的出生紀錄,當局必須透過DNA檢測來證明雙方的血緣關係,以防範販賣人口、非法代孕等潛在問題。他直言:「唔係話你申請出世紙,就可以話嗰個(孩子)同你有血源關係。」若缺乏出生證明,小朋友將來根本無法在本地學校註冊就學,面臨「無書讀」的困境。
談瑞典接管長女Lily爭議:相信當地政府出於保護兒童
管浩鳴表示,父母自行在家為嬰兒剪臍帶而不作任何後續醫療跟進,嚴格而言已經構成「疏忽照顧兒童」。他指香港現時雖無法例明文限制在家分娩,但相關法例可能已經過時。他建議立法會未來需要探討並修改相關條例,規定即使在家中發生意外分娩,父母也有責任在指定時間內將嬰兒帶到醫院接受檢查,以保障初生嬰兒的安全與健康。
他直言,若父母是刻意在家分娩生下孩子,是非常不負責任,因為危險性很大;若是意外在家分娩,也應即時帶到醫院,但按照報道所得資訊似乎沒有,所以他認為這對父母嚴格而言已算疏忽照顧兒童。
至於該對父母在瑞典的兩歲次女Lily被當地社福局帶走看管一事,管浩鳴表示自身亦是透過報道了解事件,認為Lily並非在香港出生,理論上屬於瑞典當局的管轄範圍,香港方面難以介入。他坦言,目前社會聽到的只是父母一方的「一面之詞」,但單從兩人在香港處理幼子問題的反應,便可推斷出他們有著「超越一般人」的做法。
管浩鳴相信,瑞典當局絕對不會無理搶走別人的小孩,必然是經過風險評估,認為該父母觸犯了當地保護兒童的條例,出於保護兒童的角度才作出相關決定。

陳文宜:男嬰處「身份真空」 醫療紀錄猶如白紙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在同一節目指出,Danny目前處於一個「身份真空」的狀態,雖然在香港出生,但因為沒有辦理出生登記,在法律上並未被正式承認為香港居民。這種無證狀態不僅影響他日後獲取各項公共服務,更令他完全失去法律的保障。
陳文宜強調醫療保障方面帶來的隱憂,指兩個月大的Danny至今的醫療紀錄「係一張白紙」,既沒有看過醫生,也沒有接種任何疫苗,更錯失了新生嬰兒必須進行的相關疾病篩查。她表示,香港的母嬰健康院制度一直做得很好,但對於在家分娩的嬰兒,現有機制似乎出現漏洞,當局需要思考如何將醫療評估及檢查變成這類嬰兒的必須性慣例。
籲父母顧及兒童權利 社會需平衡家庭自主與兒童安全
對於父母是否因為注重自身人權及權利而拒絕配合政府要求,陳文宜質疑,所謂「維護權利」不能忽視兒童本身一些基本保障:「如果我哋從權利嘅角度,都應該要保護兒童在先。」一個沒有身份證明的兒童,根本無法受到法律及醫療的保障。
陳文宜指,在處理這類個案時,社會不能單純以「尊重家庭自主」為由而忽略保護兒童的安全。她認為兩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現有制度必須設立風險評估機制,並要有負責任的制度去介入處理。

入境處表示,基於個人私隱的考慮,不會評論或透露個別個案詳情。就有指兒童被外國政府接管的查詢,入境處在接獲相關求助後,已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瑞典大使館了解情況,並已按相關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
入境處指,出生登記處為市民提供出生登記服務。根據香港法例,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一般而言,所有新生嬰兒的出生登記,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進行,若個案涉及聲稱嬰兒在醫院以外地方出生,包括在家自行分娩,處方須調查及核實須予登記的資料,以信納嬰兒在港出生及其身份。在確定個案無可疑後,將為該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在處理兒童懷疑受到傷害/虐待個案時,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會進行初步評估,包括搜集資料、查閱紀錄、聯絡父母/照顧者、接觸認識兒童的相關人士(例如兒童的家人、老師、醫生),以決定處理及跟進行動。如家庭在親職或其他方面遭遇困難,亦會透過多專業協作,按其需要提供支援,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他們處理個人及家庭問題。
社署:正安排與父母會面
社署表示,就問題中的個案,社署十分關注事件,已接觸該對父母及家人,並正安排與該對父母會面。
若識別到有兒童曾經或正受傷害/虐待,特別在危及兒童健康或生命的情況下,社工會聯同有關部門/機構,即時採取行動以保護兒童。因應個案的實際情況,社署社工或警務人員可就有關兒童的監護、看管及控制需要受照顧及保護的事宜,向少年法庭作出申請,以保障該兒童的福祉。少年法庭可要求將兒童帶到法庭,及發出其認為適當的指示。
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免受傷害及虐待。一直以來,各社會服務單位及相關專業人士會透過跨專業模式,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預防、支援和專門服務。除了社工及專業人士等的支援,父母/照顧者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的照顧和保護。如自己或家人面對家庭問題或在照顧子女上出現困難或壓力,應盡早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