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在家诞幼子 至今无出世纸 社福界斥偏离常人做法 入境处:须确定无可疑才办出生登记

更新时间:21:32 2026-06-01 HKT
发布时间:10:29 2026-06-01 HKT

近日社交平台一个名为「Save Lily」的专页受到关注。一对居于欧洲多年港人父母曾先生、关小姐,于2023年底在瑞典非法居留期间,当时两岁的次女Lily被瑞典社福局强制带走看管。而母亲关小姐早前在香港家中分婏诞下幼子Danny,现时已两个月大,惟至今未有出世纸,已超出现今法例42日内登记的规定,因入境处要求提交DNA检测证明血缘关系,但二人以「宗教理由」拒绝提供。个案至今拉锯中,换言之Danny目前仍是无身份婴儿。

入境处:须确定无可疑才办出生登记

入境处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指,基于个人私隐的考虑,不会评论或透露个别个案详情。一般而言,所有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须在其出生医院向登记官作出呈报后进行,若个案涉及声称婴儿在医院以外地方出生,包括在家自行分娩,处方须调查及核实须予登记的资料,以信纳婴儿在港出生及其身份。在确定个案无可疑后,将为该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社署则表示,十分关注事件,已接触该对父母及家人,并正安排与该对父母会面。

本身是社联主席的立法会议员管浩鸣今早(6月1日)在商台节目形容,此情况闻所未闻,指这对父母做法完全偏离常人对初生婴儿的处理,后者在此情况下不能获得医疗、教育等保障,甚至「连个细路存唔存在都证明唔到」,严格而言已算疏忽照顾儿童,期望政府尽量介入处理,长远而言要思考堵塞法律漏洞。

管浩鸣指做法不合常理 促修例规管在家分娩

就幼子Danny在香港出生两个月仍未获发出生证明书的问题,管浩鸣指该对父母的做法与一般常人的逻辑有很大距离。他解释现时法例没有限制孕妇不能在家中分娩,但正常情况下即使意外在家中分娩,事后理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求助及检查,而非「好似无端端有嚿嘢出咗嚟」,甚至连该名母亲是否曾怀孕都无法证明,因此证明不了婴儿的来源。他质疑现今社会已无「接生婆」,若父母第一时间将婴儿送院,医生便能即时掌握情况,不会演变成今日无证婴儿的僵局。

针对父母拒绝提交DNA样本争议,管浩鸣指既然没有医院的出生纪录,当局必须透过DNA检测来证明双方的血缘关系,以防范贩卖人口、非法代孕等潜在问题。他直言:「唔系话你申请出世纸,就可以话𠮶个(孩子)同你有血源关系。」若缺乏出生证明,小朋友将来根本无法在本地学校注册就学,面临「无书读」的困境。

谈瑞典接管长女Lily争议:相信当地政府出于保护儿童

管浩鸣表示,父母自行在家为婴儿剪脐带而不作任何后续医疗跟进,严格而言已经构成「疏忽照顾儿童」。他指香港现时虽无法例明文限制在家分娩,但相关法例可能已经过时。他建议立法会未来需要探讨并修改相关条例,规定即使在家中发生意外分娩,父母也有责任在指定时间内将婴儿带到医院接受检查,以保障初生婴儿的安全与健康。

他直言,若父母是刻意在家分娩生下孩子,是非常不负责任,因为危险性很大;若是意外在家分娩,也应即时带到医院,但按照报道所得资讯似乎没有,所以他认为这对父母严格而言已算疏忽照顾儿童。

至于该对父母在瑞典的两岁次女Lily被当地社福局带走看管一事,管浩鸣表示自身亦是透过报道了解事件,认为Lily并非在香港出生,理论上属于瑞典当局的管辖范围,香港方面难以介入。他坦言,目前社会听到的只是父母一方的「一面之词」,但单从两人在香港处理幼子问题的反应,便可推断出他们有著「超越一般人」的做法。

管浩鸣相信,瑞典当局绝对不会无理抢走别人的小孩,必然是经过风险评估,认为该父母触犯了当地保护儿童的条例,出于保护儿童的角度才作出相关决定。

社联主席管浩鸣。
社联主席管浩鸣。

陈文宜:男婴处「身份真空」 医疗纪录犹如白纸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陈文宜在同一节目指出,Danny目前处于一个「身份真空」的状态,虽然在香港出生,但因为没有办理出生登记,在法律上并未被正式承认为香港居民。这种无证状态不仅影响他日后获取各项公共服务,更令他完全失去法律的保障。

陈文宜强调医疗保障方面带来的隐忧,指两个月大的Danny至今的医疗纪录「系一张白纸」,既没有看过医生,也没有接种任何疫苗,更错失了新生婴儿必须进行的相关疾病筛查。她表示,香港的母婴健康院制度一直做得很好,但对于在家分娩的婴儿,现有机制似乎出现漏洞,当局需要思考如何将医疗评估及检查变成这类婴儿的必须性惯例。

吁父母顾及儿童权利 社会需平衡家庭自主与儿童安全

对于父母是否因为注重自身人权及权利而拒绝配合政府要求,陈文宜质疑,所谓「维护权利」不能忽视儿童本身一些基本保障:「如果我哋从权利嘅角度,都应该要保护儿童在先。」一个没有身份证明的儿童,根本无法受到法律及医疗的保障。

陈文宜指,在处理这类个案时,社会不能单纯以「尊重家庭自主」为由而忽略保护儿童的安全。她认为两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现有制度必须设立风险评估机制,并要有负责任的制度去介入处理。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陈文宜。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陈文宜。

入境处表示,基于个人私隐的考虑,不会评论或透露个别个案详情。就有指儿童被外国政府接管的查询,入境处在接获相关求助后,已透过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及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了解情况,并已按相关当事人意愿提供适切意见及可行的协助。

入境处指,出生登记处为市民提供出生登记服务。根据香港法例,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一般而言,所有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须在其出生医院向登记官作出呈报后进行,若个案涉及声称婴儿在医院以外地方出生,包括在家自行分娩,处方须调查及核实须予登记的资料,以信纳婴儿在港出生及其身份。在确定个案无可疑后,将为该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在处理儿童怀疑受到伤害/虐待个案时,社工或相关专业人员会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搜集资料、查阅纪录、联络父母/照顾者、接触认识儿童的相关人士(例如儿童的家人、老师、医生),以决定处理及跟进行动。如家庭在亲职或其他方面遭遇困难,亦会透过多专业协作,按其需要提供支援,以加强家庭照顾儿童的能力,并协助他们处理个人及家庭问题。

社署:正安排与父母会面

社署表示,就问题中的个案,社署十分关注事件,已接触该对父母及家人,并正安排与该对父母会面。

若识别到有儿童曾经或正受伤害/虐待,特别在危及儿童健康或生命的情况下,社工会联同有关部门/机构,即时采取行动以保护儿童。因应个案的实际情况,社署社工或警务人员可就有关儿童的监护、看管及控制需要受照顾及保护的事宜,向少年法庭作出申请,以保障该儿童的福祉。少年法庭可要求将儿童带到法庭,及发出其认为适当的指示。

政府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免受伤害及虐待。一直以来,各社会服务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士会透过跨专业模式,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预防、支援和专门服务。除了社工及专业人士等的支援,父母/照顾者有责任确保儿童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如自己或家人面对家庭问题或在照顾子女上出现困难或压力,应尽早向专业人士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