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波案|前港會後衛霍斌仁操縱賽果入獄17個月 艇仔及球員盧斯安奴各囚14個月4星期

更新時間:17:00 2026-05-29 HKT
發佈時間:17:00 2026-05-29 HKT

前港會後衛霍斌仁(Brian Fok)涉與兩名球員串謀「打假波」,再連同一名「艇仔」參與非法外圍賭博,串謀作弊操縱入球或角球數目獲利,遭廉署落案起訴。其中3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賭博時作弊等罪成,裁判官余俊翔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3名被告損害香港足球廉潔須嚴懲,更破壞公眾對足球界的信任,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判處霍斌仁判囚17個月,艇仔及球員盧斯安奴各入獄14個月4星期。霍斌仁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求情稱霍斌仁等候審訊承受壓力望判緩刑

蘇信恩大律師代表霍斌仁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只承認非法賭外圍波,不願承認串謀作弊操縱入球或角球數目獲利,而特赦證人成嘉狄(Kartik Srivastava)在證供亦表示,霍斌仁給予的消息部分屬「流料」。辯方提及,霍斌仁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社會、教育及足球界上有貢獻,而且本案涉及延誤情況,霍斌仁在等候審訊的3年間承受不少壓力,其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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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仔稱非主腦角色較輕求判緩刑

Waheed Mohammad的代表求情時,強調Waheed並非本案的主腦,另外兩名罪成被告是足球員,可以參與及操縱球賽,他們的行為屬於違反誠信,惟Waheed不是足球員,在本案的角色較輕。余官質疑,Waheed懂得及負責在外圍網站落注,為何其角色會較輕微。辯方回應,Waheed在本案中沒有金錢得益,即使有的話都是有限的金錢得益,另外Waheed是在霍斌仁的邀請下參與串謀犯案,重申Waheed並非本案的主腦。辯方續指,Waheed畢業於會計學位,惟其職業生涯因本案結束,現任職速遞工人。Waheed深感悔意,已上了深刻的一課,望法庭判處緩刑。

霍斌仁判囚17個月,官拒絕保釋上訴申請。(資料圖片)
霍斌仁判囚17個月,官拒絕保釋上訴申請。(資料圖片)
盧斯安奴判囚14個月4星期。(資料圖片)
盧斯安奴判囚14個月4星期。(資料圖片)
「艇仔」Waheed(右)判囚14個月4星期。(資料圖片)
「艇仔」Waheed(右)判囚14個月4星期。(資料圖片)

盧斯安奴因案與家人分離致兩女兒患焦慮

盧斯安奴的代表求情指,盧斯安奴原本依賴球隊及體育教練工作的收入維生,惟因本案已2年許沒有收入。辯方續指,盧斯安奴亦缺席了與家人相聚的時光,只能與妻子及兩名女兒視像通話,導致兩名女兒分別患焦慮及覺得被父親遺棄。辯方強調,盧斯安奴的重犯機會近乎零,只想儘快返回巴西重新展開生活,望法庭判處緩刑。

官斥被告損害本地足球信舉須予嚴懲

余官判刑時斥,3名被告串謀作弊操縱入球或角球數目獲利是嚴重罪行,為害社會,破壞運動界廉潔,損害公平競爭原則。余官強調,足球界的持續進步須要依賴誠實可信的原則、公眾信任及商業贊助,被告行為損害了公眾對足球界的信任,令本地足球信譽下降,摧毀足球界的發展,須予嚴懲,以防止類似行為發生,唯一合適判刑選項是即時監禁。

控方檢控無延誤

余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案件出現延誤,余官認為本案涉及大量的足球賽事、通訊紀錄、及海外專家等因素,故不認為控方檢控出現延誤。惟同意本案3名被告由被捕至審訊之間確實經歷長時間,加上他們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故將刑期下調,判霍斌仁入獄17個月,艇仔Waheed及球員盧斯安奴則各判監14個月4星期。霍斌仁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余官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

4被告僅屠俊翹脫罪

3名被告依次為29歲霍斌仁、27歲外圍賭注中介人Waheed Mohammad、36歲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衛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霍斌仁早前被裁定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全數罪成;Waheed Mohammad及盧斯安奴面對的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亦罪成。案中第4被告29歲屠俊翹面對1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獲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ESCC43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