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長女周莉莉指父親絕不會將全數股份交一人繼承 求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
發佈時間:14:08 2026-05-26 HKT
2018年與世長辭的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生前先後訂立了4份遺囑,2015年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分配其士國際1.89億股予五女周蕙蕙。長女周莉莉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質疑2015年遺囑不實無效,認為周亦卿立遺囑時不知情或因中風而無精神行為能力。爭產案今在高等法院展開為期27日的審訊,本案核心爭議為2015年遺囑是否真實及有效。周莉莉一方指明,父親周亦卿生前心願是設立家族信託以全數保存旗下其士股份,而非將其士股份權益絕對遺贈予某一子女,更何況2015年遺囑中沒有幼子周維正的名字,故希望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應以2009年遺囑作準。
2015年遺囑將1.89億股其士股份交周蕙蕙繼承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周亦卿生前育有六女一子,先後訂立四份遺囑;他於2015年10月29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2016年1月8日中風,其後一直臥病在床,最終於2018年7月29日辭世,享年82歲。
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逾10頁,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兒女。
五女周蕙蕙承諾按2015年遺囑繼承父親周亦卿的1.89億其士股份,轉移至周氏家族信託,另承諾將其承繼權益的一半轉移予弟弟周維正(Oscar) 。其士集團於2018年9月4日發出公告指,周亦卿的1.89億其士股份全數轉移至家族信託,以惠及周氏直系家族成員及慈善機構。
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揭示,父親周亦卿曾在2009年4月27日訂立遺囑,但2009年遺囑只有未簽署副本,不確定正本是否存在。2009年遺囑指明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為周亦卿妻子宮川美智子、長女周莉莉及五女周蕙蕙,受益人包括妻子及7名子女,而遺產作受益人的生活、教育及發展之用。
周莉莉:2015年遺囑背離父親公平對待各子女作風
原告方資深大律師沙惜時 (Charles Sussex SC)代表長女周莉莉指,周亦卿於1961年與妻子宮川美智子結婚,一生共訂立四份遺囑,而父親生前公平對待各子女,沒有偏愛某一子女,但2015年遺囑完全背離父親一貫作風,把其士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周莉莉強調,父親一直傾向設立家族信託,而非將龐大遺產集中交予某一子女處理,故認為2015年遺囑並不代表父親的意願。
周莉莉指明,父親周亦卿一直想保存全數其士股份,希望透過信託保存資產,避免出售或轉移,不會想把股票出售或交給任何人,而父親希望設立家族信託,子女不會特別從信託中受益,但2015年遺囑將全數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更沒有唯一一名兒子周維正的名字。周莉莉又指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主力「協助」父親準備2015年遺囑,質疑2015年遺囑不符父親遺願。
法官歐陽浩榮問原告方,若法庭裁定2009年遺囑有效、2015年遺囑無效,長女周莉莉會否受益。原告方表示,長女周莉莉並不會因此受惠,但周莉莉只想跟從父親遺願,把父親全數其士股份捆綁在一起,保證股份不外流,全數由周氏家族擁有,相信2009年遺囑比2015年遺囑更符合父親遺願。
原告方在庭上亦提及周亦卿的身體報告,顯示其患有高膽固醇、高血壓、糖尿病,並曾三度中風。
案件編號:HCAP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