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小型無人機︱信門市隨時中伏違法?走訪銷售點全無展示規例資訊 有店員誤稱「不受規管」

更新時間:10:39 2026-05-14 HKT
發佈時間:10:39 2026-05-14 HKT

消委會無人機︱無人機受《民航條例》下的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規管,然而消費者委員會職員到訪多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及瀏覽多個零售商網站後,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沒有展示小型無人機的規例資訊,部分銷售點的店員,尤其是並非小型無人機專門店的商戶,未能清楚說明相關的法例要求。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對前線店員的培訓,並在店內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楚展示基本的法規資訊。

無人機專門店店員較熟悉規例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分,到訪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及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的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而各類店舖的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參差,當中以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較為熟悉相關規例,能清晰解釋小型無人機是否須註冊取決於機身重量,部分店員更簡介註冊步驟,並提醒有限制飛行區等規定及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相關資訊。

有玩具店員誤稱「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

消委會指,大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職員亦能指出註冊要求跟機身重量有關,部分職員亦提醒顧客注意相關飛行限制,惟個別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其中1間百貨公司的店員亦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規例要求。實體玩具連鎖店方面,1間店舖的職員表示不太清楚規例細節;另1間的店員更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相關規例的知識有誤。

至於網上零售商方面,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等,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有關規例,其中1間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相關規例資訊。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對前線店員的培訓,以提升他們對本港相關規例的認識;實體店和網上產品頁面亦應清晰展示最基本的規例資訊或派發單張,以協助消費者知悉註冊及操作規定等要求,再作出適當的消費決定。

不超過150公斤小型無人機按重量分為4類

消委會指,為配合低空經濟的發展,《小型無人機令》將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按重量分為4類,並按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規管要求。現時市面上的消費級小型無人機,重量普遍不超過7公斤,一般屬於「甲1類」。消費者需留意,裝設或附連在小型無人機的所有物品,例如電池、攝影機及照明燈等的重量均須計算在內。以個別型號為例,其廠商聲稱若安裝標準電池,機身重量輕於249克,屬於「甲1類」;但若改用長續航電池,廠商聲稱機身重量便會超過249克,有機會因實際重量增加而被歸類為「甲2類」,相比使用標準電池時,須受較嚴格的規管。

小型無人機的操作方式亦因應其風險水平,被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例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該小型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同時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亦必須要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身體受傷及/或死亡),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只可在日間放飛須遵守飛行速度及高度

消委會提到,不論是「標準甲1類操作」或「標準甲2類操作」,均只可在日間放飛,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的許可。為免發生碰撞,操作者必須在整個飛行期間與小型無人機及周圍空域保持直接目視,並遵守相關的飛行速度及高度等操作規定。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與「甲2類」小型無人機的容許最高飛行高度及速度等規定均有分別。「標準甲1類操作」不得於地面100呎以上飛行,時速不得高於每小時20公里;而「標準甲2類操作」則不得高於地面以上300呎,時速不可超過每小時20公里或50公里。

記者:蔡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