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帶幼子觀浪墮海 被控虐兒罪父母 獲准自簽$2000守行為3年了事
更新時間:10:05 2026-05-12 HKT
發佈時間:10:05 2026-05-12 HKT
發佈時間:10:05 2026-05-12 HKT
超強颱風「樺加沙」去年9月襲港期間,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送院治療。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兩被告認樺加沙襲港期間帶子女海邊觀浪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L.R.Q.及41歲男子Y.K.K.,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二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辯方代表律師蘇子傑今早庭上指,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獲控方確認。
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當日下午,8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生效期間,政府多次發出公告,呼籲巿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惟當時兩名被告與一對年幼子女身處嘉業街60號防波堤,該處更沒有扶手或其他安全措施。
母子被捲入海獲救 子感染肺炎頭部裂傷見骨
至約下午3時許,被告一家四口準備離開,惟男被告帶同女兒離開時,女被告與幼子仍站在防波堤,2人被3至4米高海浪捲進海中。後來有人聽到求救聲時,發現男被告正在海中及嘗試救回母子,而女兒則在岸上等待。最終3人被救上船,母子已失去意識,一家人再送到醫院診治。
醫生檢查發現,幼子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其頭部右方有血腫,及頭皮裂傷至見骨,須進行縫針,而下顎、鎖骨和左腳等均有擦傷。幼子於9月30日出院,而被告女兒則沒有受傷。兩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拒絕讓子女與警方進行會面。
兩名被告同意案情,林官下令2人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ESCC672/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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